中基协重磅新规:基金经理不得炫富

表:《管理规则》明确了六项禁止行为要求
《管理规则》还明确,从业人员违反执业行为规范的,协会将视情节轻重,对其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纪律处分措施。从业人员违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情节严重且社会影响恶劣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从严从重处理。对在业务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违规人员,视情节轻重采取 1 至5 年内不予注册从业资格的纪律处分。对违规人员的追责做到一追到底,防止通过辞职、离职或变换任职单位等手段逃避追责。
对于未按要求履行从业人员管理主体责任的机构,协会将根据具体情形并视情节轻重,对其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要求限期改正等自律管理措施,或警告、行业内谴责、公开谴责、限制相关业务活动等纪律处分措施。同时,协会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基金从业资格取得方式拓展为五种
根据修订后的《实施规定》,基金从业资格取得方式拓展为以下五种:
一是基金从业考试。即按照所从事的业务类型通过相应考试科目。即,协会仍将根据社会及行业需要,制定年度考试工作计划,具体考试安排关注协会官网。
二是资格认定。通过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或者具备境外相关从业资质的境外人员,豁免基金从业考试专业科目。
这意味着,在境内从事基金业务的境外专业人才,具备境外基金相关从业资质并通过基金从业考试法规科目的,可以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
三是从业经历认定。具备10年以上证券、基金、金融、法律、会计等工作经历的私募股权(含创投)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豁免基金从业考试全部科目。
四是“学历认定+考核”。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豁免基金从业考试全部科目。相关人员在申请注册从业资格前,应当通过所在机构或者符合条件的地方基金业协会等协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组织的应知应会考核。
根据《管理规则》及《实施规定》,通过从业经历认定及“学历认定+考核”的方式的人员,应当自从业资格首次注册之日起60日内完成15学时后续职业培训,其中职业道德方面的内容不少于5学时。
五是“专项培训+考核”。前期在“专项培训+考核”试点中已经取得临时从业资格的部分商业银行基金销售人员,临时从业资格到期并完成30学时后续职业培训后可申请将临时从业资格转为基金从业资格。
新增“学历认定+考核”基金从业资格认定
本次修订后的《管理规则》及《实施规定》,新增“学历认定+考核”的基金从业资格取得方式,并明确应知应会考核应符合以下要求:
首先,经各类机构聘用的从事各类基金业务的境内人员,通过“学历认定+考核”方式豁免基金从业考试全部科目的,应当先通过所在机构或者符合条件的地方基金业协会等协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组织的应知应会考核,再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
其次,协会制定并定期更新考核大纲和试卷,提供在线考核的平台。
再次,应知应会考核通过协会指定的系统在线完成,考核不限时间、不限频次、不限参加人数,个人提出申请,由所在机构或者符合条件的地方基金业协会等协会认可的其他机构在符合条件的场地举办。
最后,机构应当指定专用场所作为考场,配备监考、督考等管理人员,搭建能够覆盖全部考核人员的监控摄像头。机构应当妥善记录并留存考核现场照片、过程录像及签到表等资料备查,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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