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個出租問題
移民生活北美論壇 -> 買房賣房

#1: 作者: woncert時間: 2020-12-29 15:07

我今年把主要居所出租了,除了報出租收入在稅表,聽說還有報告給稅務局房屋用途變更,不知道這個需要填那張表?謝謝

#2: 作者: Hewett時間: 2020-12-29 15:34

公寓?House

#3: 作者: 明娘娘時間: 2020-12-29 15:38

填表報變更的話,就不僅是視同售出的概念了,或許真要為增值部分交稅?

#4: 作者: woncert時間: 2020-12-29 16:38

是個公寓,今年下半年開始出租的

#5: 作者: Skater時間: 2020-12-29 16:39

好像是報稅就行吧?

#6: 作者: Hewett時間: 2020-12-29 17:01

在溫哥華市嗎?

#7: 作者: woncert時間: 2020-12-29 17:19

是在Burnaby

#8: 作者: Hewett時間: 2020-12-29 17:42

我在溫哥華所以操作起來可能不同。

#9: 作者: hanqo時間: 2020-12-29 18:10

是暫時的還是永久的? 有其他principal residence嗎? 你可以保留四年,不過要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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