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作者: 莲叶儿, 时间: 2009-3-16 21:29
《食品安全法》起草相关负责人首度回应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责任问题。
明星虚假代言可能赔得倾家荡产
针对两会上引起热议的“明星代言虚假食品广告要担连带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食品安全法》起草相关负责人李援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首次明确回应,“按照新规定,明星如果代言虚假食品广告,可能因此赔得倾家荡产。”
李援解释说,如果明星按照《广告法》的要求履行了所有的法定义务,比如“查证”,但是产品还是出现问题怎么办?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还是应该承担“连带责任”。所谓“连带责任”,就是指消费者若购买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他可选择向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对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过这个食品的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要求全部或者部分赔偿。“面对消费者,形象代言人的连带责任和食品经营者是同等责任,同等责任意味着以你的所有的财产作为赔偿,这个责任是很重的。”
据李援透露,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也有人提出是否应该考虑设立免责的条款,但是最后的意见认为,“食品一旦出了问题,不存在免责”。 《食品安全法》新增的“明星连带责任”规定,《广告法》中还并没有明确,不过李援向记者透露,《广告法》的修订已经列入日程,将来《广告法》的修改要与此相衔接。
#2: 作者: anmedacn, 时间: 2009-3-16 21:35
其实买东西,还能是因为哪个明星代言才去买的?这法立得太奇怪了
#3: 作者: 本那比经略, 时间: 2009-3-16 23:53
中国的明星是最苦的。。。:lol:
#4: 作者: 迷糊娃娃, 时间: 2009-3-17 00:19
本那比经略 写道:
中国的明星是最苦的。。。:lol:
让我也受点苦吧
#5: 作者: 本那比经略, 时间: 2009-3-17 00:34
迷糊娃娃 写道:
本那比经略 写道:
中国的明星是最苦的。。。:lol:
让我也受点苦吧
先整容,还来得及。。。
#6: 作者: 迷糊娃娃, 时间: 2009-3-17 00:40
本那比经略 写道:
迷糊娃娃 写道:
本那比经略 写道:
中国的明星是最苦的。。。:lol:
让我也受点苦吧
先整容,还来得及。。。
干吗要整啊?人家芙蓉姐姐都在娱乐圈混呢,漂亮没用,关键是要丢得起那人
#7: 作者: cayenne, 时间: 2009-3-17 00:58
做明星不容易啊。
#8: 作者: 無極, 时间: 2009-3-17 01:50
我最能吃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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