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西[法]字10-001號】flying2u訴本那比經略惡意人身攻擊案裁定書
分頁: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頁    :| |:
移民生活北美論壇 -> 會員之家

#1: 作者: 人黃豬老時間: 2010-10-26 19:58

加西上訴法院有關“flying2u訴本那比經略惡意人身攻擊案”【加西[法]字10-001號】判決結果

原告:flying2u
被告:本那比經略

案件回放:
--案發時間: 2010-10-24 12:58am
--案發現場:http://www.westca.com/Forums/viewtopic/p=2726205/lang=tchinese.html#2726205
--原告上訴:10月24日,原告不服管理員本那比經略(也即案件被告)的判決,向本法院提出上訴。上訴貼:http://www.westca.com/Forums/viewtopic/t=320695/lang=tchinese.html
—被告自辯:http://www.westca.com/Forums/viewtopic/t=321091/lang=tchinese.html

法院審理:

--加西上訴法院於10月25日召集7名常務法官和4名候補法官對是否立案進行投票,在6名法官同意後即宣布立案。

—加西上訴法院並於10月25日至10月26日召集7名常務法官,針對下述3項議題進行投票:
1. 被告的言論,是否屬於對原告惡意的人身攻擊?
2. 被告是否應就此事對原告道歉?
3. 被告應否就此事對原告flying2u給予加西盾賠償?

法院終審判決:

經7名常務法官投票表決:

-以6:1通過“本那比經略的言論不屬於惡意人身攻擊”決議;
-全票(7票)通過“本那筆經略應該就此事對flying2u道歉”決議;
-全票(7票)通過“本那比經略應就此事對flying2u給予一定數目的加西盾賠償”決議。因案情情節輕微,建議判罰300-500盾,具體數額由執行人裁定。

本裁決自即日起生效,由網站管理員負責執行。

#2: 作者: 一步一腳印時間: 2010-10-26 19:59

safa

#3: 作者: 散淡之人時間: 2010-10-26 20:00

千呼萬喚始出來鳥。。

廣大淫民 滿意不滿意?

#4: 作者: 散淡之人時間: 2010-10-26 20:01

想起了那首詩:

洞房昨夜停紅燭

待曉堂前拜舅姑

#5: 作者: 一步一腳印時間: 2010-10-26 20:01

不屬於惡意為啥要道歉?

#6: 作者: 拉拉貓時間: 2010-10-26 20:02

等候執行結果。。。。。。 icon_mrgreen.gif

#7: 作者: 人黃豬老時間: 2010-10-26 20:02

一步一腳印 寫道:
不屬於惡意為啥要道歉?


不屬於惡意人身攻擊,但是言辭確實不妥,因原告要求道歉,經商議投票決定,該要求合理。

#8: 作者: Emirato時間: 2010-10-26 20:02

一步一腳印 寫道:
不屬於惡意為啥要道歉?



我個人以為是玩笑過頭。為什麼要罰呢,是想給A牛個教訓,開玩笑注意分寸。

#9: 作者: 板牙時間: 2010-10-26 20:03

一步一腳印 寫道:
不屬於惡意為啥要道歉?



不是惡意的說錯話做錯事不用道歉?

#10: 作者: 一步一腳印時間: 2010-10-26 20:05

wokao

這麼多法官沖過來,嚇偶一跳 icon_mrgreen.gif




移民生活北美論壇 -> 會員之家


output generated using printer-friendly topic mod, 所有的時間均為 美國太平洋時間

分頁: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頁    :| |:
1頁,共9

Powered by phpBB 2.0.8
Content received from: 加西網 (溫哥華門戶), http://www.vancouverr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