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作者: 人黃豬老, 時間: 2010-10-26 19:58
加西上訴法院有關“flying2u訴本那比經略惡意人身攻擊案”【加西[法]字10-001號】判決結果
原告:flying2u
被告:本那比經略
案件回放:
--案發時間: 2010-10-24 12:58am
--案發現場:http://www.westca.com/Forums/viewtopic/p=2726205/lang=tchinese.html#2726205
--原告上訴:10月24日,原告不服管理員本那比經略(也即案件被告)的判決,向本法院提出上訴。上訴貼:http://www.westca.com/Forums/viewtopic/t=320695/lang=tchinese.html
—被告自辯:http://www.westca.com/Forums/viewtopic/t=321091/lang=tchinese.html
法院審理:
--加西上訴法院於10月25日召集7名常務法官和4名候補法官對是否立案進行投票,在6名法官同意後即宣布立案。
—加西上訴法院並於10月25日至10月26日召集7名常務法官,針對下述3項議題進行投票:
1. 被告的言論,是否屬於對原告惡意的人身攻擊?
2. 被告是否應就此事對原告道歉?
3. 被告應否就此事對原告flying2u給予加西盾賠償?
法院終審判決:
經7名常務法官投票表決:
-以6:1通過“本那比經略的言論不屬於惡意人身攻擊”決議;
-全票(7票)通過“本那筆經略應該就此事對flying2u道歉”決議;
-全票(7票)通過“本那比經略應就此事對flying2u給予一定數目的加西盾賠償”決議。因案情情節輕微,建議判罰300-500盾,具體數額由執行人裁定。
本裁決自即日起生效,由網站管理員負責執行。
#2: 作者: 一步一腳印, 時間: 2010-10-26 19:59
safa
#3: 作者: 散淡之人, 時間: 2010-10-26 20:00
千呼萬喚始出來鳥。。
廣大淫民 滿意不滿意?
#4: 作者: 散淡之人, 時間: 2010-10-26 20:01
想起了那首詩:
洞房昨夜停紅燭
待曉堂前拜舅姑
#5: 作者: 一步一腳印, 時間: 2010-10-26 20:01
不屬於惡意為啥要道歉?
#6: 作者: 拉拉貓, 時間: 2010-10-26 20:02
等候執行結果。。。。。。
#7: 作者: 人黃豬老, 時間: 2010-10-26 20:02
一步一腳印 寫道:
不屬於惡意為啥要道歉?
不屬於惡意人身攻擊,但是言辭確實不妥,因原告要求道歉,經商議投票決定,該要求合理。
#8: 作者: Emirato, 時間: 2010-10-26 20:02
一步一腳印 寫道:
不屬於惡意為啥要道歉?
我個人以為是玩笑過頭。為什麼要罰呢,是想給A牛個教訓,開玩笑注意分寸。
#9: 作者: 板牙, 時間: 2010-10-26 20:03
一步一腳印 寫道:
不屬於惡意為啥要道歉?
不是惡意的說錯話做錯事不用道歉?
#10: 作者: 一步一腳印, 時間: 2010-10-26 20:05
wokao
這麼多法官沖過來,嚇偶一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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