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作者: angel, 时间: 2005-9-10 14:18
請問各位,我是在5年内的最後2年半才來溫哥華居住的,不知住滿這2年半后再接着住半年的話,可以申請入籍嗎?謝謝!
#2: 作者: SponsorOurParents, 时间: 2005-9-10 14:26
应该没问题.
从申请移民表格签字之日往前推四年,只要累计住满三年即可.
#3: 作者: angel, 时间: 2005-9-10 19:09
SponsorOurParents 写道:
应该没问题.
从申请移民表格签字之日往前推四年,只要累计住满三年即可.
“从申请移民表格签字之日”是什麽意思?我可能沒有說清楚,我是2002年6月拿到移民資格的,但是我一直沒來加拿大常住,只來登陸了一次,直到去年即2004年12月才來常住至今,也就是說,我只能在移民資格批下來后的5年内(2002年6月 至 2007年6月)住滿2年半了(2004年12月 至 2007年6月),所以我想知道,我住至2007年12月,即共住3年,那時可以申請入籍嗎?因爲最後的半年不在那5年内,我有些擔心會不會有問題........
#4: 作者: 冷暖自知, 时间: 2005-9-10 21:04
angel 写道:
SponsorOurParents 写道:
应该没问题.
从申请移民表格签字之日往前推四年,只要累计住满三年即可.
“从申请移民表格签字之日”是什麽意思?我可能沒有說清楚,我是2002年6月拿到移民資格的,但是我一直沒來加拿大常住,只來登陸了一次,直到去年即2004年12月才來常住至今,也就是說,我只能在移民資格批下來后的5年内(2002年6月 至 2007年6月)住滿2年半了(2004年12月 至 2007年6月),所以我想知道,我住至2007年12月,即共住3年,那時可以申請入籍嗎?因爲最後的半年不在那5年内,我有些擔心會不會有問題........
你申请公民的时候是要填申请表的, 而填表后是要签字的, “从申请移民表格签字之日” 应该是 "从申请公民表格签字之日", 从那天往前推4年里住满3年就可以了, 和你维持身份的5年没有关系.
#5: 作者: angel, 时间: 2005-9-10 21:35
冷暖自知 写道:
你申请公民的时候是要填申请表的, 而填表后是要签字的, “从申请移民表格签字之日” 应该是 "从申请公民表格签字之日", 从那天往前推4年里住满3年就可以了, 和你维持身份的5年没有关系.
原來如此,明白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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