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
國家元首為
最高元首,由九個
馬來州屬的
馬來統治者在統治者會議中選出,任期5年;其他四州則由州元首統治,並未參與這個最高元首選舉。最高元首依首相的建議行使其職權,並擁有任命
首相、拒絕批准和解散國會等裁量權,同時也是
武裝部隊名義上的最高統帥。
立法權區分為聯邦與各州立法機構。馬來西亞最高
立法機構為
國會,由
下議院和
上議院組成
[84][85][85]。下議院有222個議席,議員在全國大選由人民選出,任期5年。上議院有70名議員,其中44名由首相推薦給最高元首任命,另外26名由各州立法議會推派兩名,任期3年
[86]。議會依循
簡單多數制進行選舉,馬來西亞根據憲法實行
多黨制的政黨制度,但實際實行的卻並非典型的多黨制,而是一種由幾個
政黨聯合組成政黨聯盟執政的制度。這種政黨聯盟形式最早出現於1955年4月馬來亞聯邦獨立前,當時的
巫統、
馬華公會和馬印國大黨為謀求馬來亞的
獨立成立了“
聯盟”,1957年馬來亞聯邦獨立後,“聯盟”即成為
執政黨;1965年4月,為壯大力量,聯盟同東馬兩州的“聯盟黨”結盟,組成了“馬來西亞聯盟”;1969年,聯盟在大選中失利,後進行調整組建了一個新的政黨聯盟即
國民陣線,從此在歷次大選中都穩操勝券,一直到2018年5月9日大選才落敗。國民陣線當初成立時有巫統、馬華公會、印度人國大黨等9個政黨組成,後來政黨的數目偶有增減變動,經過2018年大選後只剩4個成員黨。各成員黨保持相對的獨立性,但受各成員黨主席組成的國民陣線最高理事會領導,國民陣線的主席一般由巫統主席兼任。在大選中,各成員黨以共同的政治主張和競選宣言參加競選,加強團結和戰斗力,這使得國民陣線成為馬來西亞最強大的執政黨聯盟。在以往的歷次大選中,盡管朝野政黨都展開了激烈的競爭,但基本上一直由巫統為首的政黨聯盟獲得大部分的議席,但是
第十二屆馬來西亞大選,全國出現一場政治大海嘯,國陣承受前所未有的打擊,喪失國會議席三分之二的多數,更丟了五個州政府的控制權,反對派首次出現與執政聯盟抗衡的局面。至2015年為止,馬來西亞的“兩大政治陣營”,為反對派
人民聯盟(民聯)和執政聯盟國民陣線(國陣)。2015年9月22日,
民聯解散,由
希望聯盟取而代之,並在2018大選中獲勝成為執政聯盟,並取得除玻璃市、吉打、霹靂、雪蘭莪、馬六甲、森美蘭、柔佛、檳城與沙巴,共10州的政權。馬來西亞
反對派按時任政府內閣的形式組建而成,設有與時任政府各部門對應的“
影子內閣”。其成員將扮演制衡政府的角色,同時進行“政策監督”、擬定替代政策。
馬來西亞的
司法機構獨立於行政與立法機構
[88]。最高
司法機構為
聯邦法院。最高法院於1985年1月1日正式成立,在這之前馬來西亞案件可上訴到英國的樞密院。1994年6月最高法院改名為
聯邦法院。同時,聯邦法院之下,也設立了上訴庭,緊接著為高庭(高等法庭),高庭可分為馬來亞高級法院(負責
馬來西亞半島)和婆羅洲高級法院(負責
東馬)
[89],各州設有地庭(地方法庭),州內的區又設有
推事庭。另外還有特別軍事法庭和穆斯林事務法庭(受穆斯林事務回教法令管制,馬來西亞人普遍稱為“
伊斯蘭法庭”)。馬來西亞的司法體系是以
英國法為基礎
[86]。
兩(
邦)與十一個州中的九個馬來州屬各由一名
世襲的馬來統治者為元首,各州統治者稱謂不同,為
蘇丹、
拉惹或
嚴端,而非馬來州屬(
檳城和
馬六甲)、邦屬(
沙巴和
砂拉越)
州元首由最高元首任命。各州設立州政府和州議會,州議會兩次大選間隔不超過5年,馬來西亞除了砂拉越,其他各州的州議會選舉通常與全國大選同時舉行;但在未來馬六甲和沙巴因提早解散議會也將不會同時與國選進行,而是在5年屆滿後旅行。各州由州務大臣(馬來州屬)或首席部長(非馬來州屬)管理行政,由各州元首從州議員中任命,通常由州議會多數黨領袖擔任。
種族因素在馬來西亞政治扮演重要角色。政府所推行的
新經濟政策[64]與1990年取代前者的
國家發展政策,用以加強
馬來西亞土著的地位。這些政策提供各種優惠待遇給馬來人,包括就機會、教育、獎學金、商業經營,以及以優惠價格購買住宅。雖然這些政策改進馬來人的經濟地位,但卻招來部份人的不滿,認為這使華人和印度人成為二等公民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