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号,我的车在Imperial @ Walker的路口被撞了,报了ICBC, 因为没有找到证人,ICBC说可能会是50-50的责任。但从撞的位置和地点分析,显然是对方没有停STOP Sign 才撞了我。经过是这样的:
我在Imperial 上由东往西行驶,对方由西往东。路口是4-way-stop。我停在路口准备左转到Walker上,我等了右边的车(Walker上由北往南)通过,还等了Imperial上由西往东的一辆车通过。然后我左转,在我的车头快到达Walker街上的停车白线时,才感觉到被撞了。扭头一看,一辆Van撞了我的右侧,当时,Van马上往后倒车了1-2米。我停了车就下来了。先检查了我的车,发现撞在了我的前轮附近,车还有液体流出。那辆Van的前保险杠凹了一块。Van的司机下车了,是一中年白人。 他的第一句话是“I need to go to work”。我的反问是“Did you stop?”。他回答说“I did stop.”。于是,我找证人。正当我在路口寻找,有一亚洲女士上来跟我说她看到了,并给了她的电话于我和Van的司机。Van的司机问她看见什么了,她说我转弯的时候被他撞了。于是Van的司机说他直行,有路权。我马上反驳说这是4-way-stop,我先停,该我走。他又改口说他先停。我觉得跟他争没有意义,就打911了,他在我打电话时还说要给他老板打电话。糟糕的是由于我忙于打电话,还要检查车上睡着了的小宝宝,忙乱之下,丢了证人的电话。我用手机拍了现场照片,但是ICBC都不要看。
Van的司机要是真的停了Stop Sign, 他肯定能看到我的车在他面前,刹车也是来得及的。我猜测他要么是没有停,要么是开了小差,视线没有看前方。我由于快转弯结束了,视线已经到了Walker街上,根本不可能看见他的车。
把受损的车将就着开回家后,报了ICBC,第二天将车送到了IC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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