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个感觉加拿大的车是不让人的,这个问题似乎比以前还严重。不过这个问题与其他的问题比较则是根本不值得一提。还没有来加拿大的朋友,千万别想当然的以为加拿大离美国这么近,受美国文化的影响,应该很多地方一样和类似。到了加拿大后就会知道这种想法用老江的话来说就是TOO SIMPLE TOO NAIVE。从美国来加拿大的,一定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因为从高处往地处是很难适应的,差别简直就是天壤之别。
加拿大移民法的变动也可以看出加拿大政府做事有时简直就不象是一个民主国家的做事方法,完全是在拍脑袋。2001年6月28日的新移民法的技术移民分数提高到75分一下子就把移民的大门给关死了,坑了不少人,而且连申请费都不愿意退,简直就是明火执杖的政府抢劫。一年不到实行不下去了,因为按新法连加拿大总理和移民部长也不合格,一下子又突然宣布分数降为67分,比原来老的移民法更宽松,朝令夕改,屁股决定大脑,也不知收紧的根据是什么,放开的根据又是什么。搞得申请人一悲又一喜,一惊又一诈。保守党执政后又改移民法,技术移民职业由原来的300多类收缩到30多类,只差没有说关门,苦了那些前赴后继苦等的申请人。更可笑的是几年前加拿大女移民部长用手上掌握的移民指标和一个开比萨饼(类似中国的烧饼)的阿叉交换烧饼,阿叉天天送烧饼,拿到移民指标后把移民部长给告了官,这两人都不地道,虽然每个行业都有潜规则,可怜一个国家的移民部长的潜规则是为了一块免费的烧饼而丢了官,贪污和潜规则的境界可谓实在低也;阿叉也太不地道,人家拿一个移民指标换你几块烧饼,还不是想省几个,吃点哑巴亏就算了,非要把人家一个美女部长弄得灰头土脸丢官才罢休,阿叉的潜规则的境界也真TMD。朋友,这些都是教训,咱们中国人再精也精不过阿叉,所以无论在加拿大还是美国,中国人和阿叉永远都是死对头。IT公司的中国人都知道,中国人拼命干活,阿叉会拍马,会使阴,中国人大多吃亏吃在语言上,阿叉的英文虽然带咖喱味,但比酱油味的英文好懂,人家的官话是英文,洋人听得懂咖喱味的英文,没辙!所以来美加前一定要把英文磨快,新东方和李阳疯狂英语的大跃进搞法是行不通的,很多中国人都吃了这种搞法的亏,来了北美后,按新东方的搞法,看得懂,开不了口,按李阳的搞法,该吼的时候又不敢吼,这毕竟不是中国啊,不是什么事情都可以吼的,真是哑巴吃黄连呀,反而不如那些偷渡来在餐馆和农场打工的福建广东的农民,他们还敢开口来句:Me no English(我不会说英语),呵呵,洋人还真猜得出来是什么意思,马上no English了。
在美国,你会发现美国人很天真、性格直爽、充满活力、很容易相处、眼界也宽,他们的口头禅是:THINK BIG, DO BIG。在加拿大,呵呵,加拿大人眼光很狭隘,很无知,俺说这话并不是说俺多有知,绝对是有依据的。举个例子,一位加拿大老兄问我中国有没有 SCREEN,我说SCREEN算什么,中国满大街都是,公共汽车上都有,他说不是那个SCREEN,是……是,搞了半天才搞清楚,他问中国的住宅门窗有没有纱窗?我KAO,我当时真的不是想掌他的嘴,气得只想做“俯卧撑”,或者就“躲猫猫”算了。没辙,这就是加拿大人的见识,所以加拿大统计局的报告说加拿大有一半人是文盲,不会基本的读写,这也就不奇怪了,这就是俺说的依据,这绝对是政府部门的报告,不是俺瞎编的。
再说说加拿大商业上的陷阱,这是新来的移民不得不防的,因为涉及到买房买车,都是大件头的东西。和美国比,加拿大商业上的陷阱很多,稍不留神就掉进去了,而且是大的陷阱,我觉得和美国比是因为加拿大的法律没有美国的健全。先说买房,比如我碰到一个什么陷阱呢?我买了房一年以后,一天突然收到一张水电单,水电单是两年以前的,单上的金额是$600多元,那时这个房子根本就还不是我的,水电公司为什么要找我扯皮呢?因为它找不到以前的房主,实际上还不是以前房主的,是以前房主的租客的,就更找不到了,那么好吧找不到他,就来找我,我当然觉得无辜,当然不支付这笔钱,好,你无辜,你有种,水电公司比你更有种,它直接通过市政府把这笔钱划到你的地税里,而且还要加一笔$50元的手续费,呵呵,市政府和这些垄断的水电煤气公司都是穿一条裤子的,明白了吧。你当然不服,去找市政府,说你是无辜的,好话说了一大堆,呵呵,好话全部是废话,市政府说,这是我买房子时我的律师的错,因为律师没有查清楚这个房子有没有欠债务,的确是律师的错,但政府不能混帐到和垄断公司穿一条裤子呀,想象也是,政府不和这些垄断公司穿一条裤子,难道和我们这样的小人物穿一条裤子吗?呵呵,象不象在中国呀,可这是加拿大,一个民主的国家。没有办法,只有去找买房子时委托的律师,因为这就是律师的错,律师错在哪儿?错在律师本来应该花$35元支付水电公司查这个房子有没有欠费,但贪心的律师为了省这$35元没有到水电公司查,这样就造成了我多支付$600多元。这就是加拿大律师的操守,地地道道的白人律师。好了,你一定要律师赔偿这笔钱,呵呵,他们可是吃人不吐骨头的东西,钱进了他的口袋,想让他吞又吐,做梦吧!你去告他,你还要花高昂的律师费,况且他就是吃被告和原告这碗饭的,再说你有时间去耗吗?只有吃哑巴亏,认了!朋友,一点小处不谨慎,就掉进陷阱,况且这还实在不是我们应该谨慎的地方,应该是律师把关,记住,买房时一定处处提醒律师,不要相信他们,因为加拿大的律师就是这样的素质和职业操守,即使他不高兴也要说,往往你相信他就是损害自己的利益呀。我这只是个几百块钱的小CASE,再说我的一个朋友碰到的买房的大CASE。这位老兄千寻万觅终于找到一个称心如意的房子,呵呵,在加拿大想称心如意真的很难。开始一切顺利,等到要CLOSING的那天,才知道这个房子的房主已经离开加拿大一年多了,总之人在海外,全部委托律师在处理,当然签字可以传真,总之他的律师可以跟他包圆。那么现在就出现了一个大的问题,如果这个房子当初是20万买的,现在30万卖,那么这个房子的买卖房主就赚了 10万,根据加拿大的法律这10万的盈利的一半也就是5万要报收入所得税,也就是说可能上交政府几千元的税。这笔税应该是原房主交给政府,但原房主已经离开加拿大一年多,可能再永远也不回来了,那么政府收不到这笔税怎么办?呵呵,凉拌!跑了和尚跑不了庙,政府是永远不会认赔吃哑巴亏的,政府就把这笔税款转到买房的新房主身上,呵呵,你觉得你无辜,你是冤大头,是吗?可是除非你做个坚强的人,比猪坚强还要坚强,否则是不会有人同情你的,你知道吗,你被吃定了,你要知道加拿大政府是个什么都要管的大政府,跟中国政府差不多,你自己想想你的官司的胜算有多大?于是这位老兄在CLOSING这天幡然返悔,拒绝成交。呵呵,俺找的律师操守不行,这位律师可不是生油的灯啊,呵呵,不成交,好,你有种!看谁更有种!这位老兄不知道OFFER就是合同,到CLOSING 这天不成交就是违反合同,这个房子是前房东贷款买的,每两个星期都要支付利息,于是律师每两个星期都把银行的利息帐单寄到这位老兄那里要他支付,因为他已经签了OFFER,这房理论上就是他的了,他得支付利息,一个月后这位老兄就崩溃了,和他自己的律师商量后硬着头皮吃下这笔有毒资产。朋友,你看了后买房一定要三思而行呀,千万不要头脑发昏就往里跳,向无辜的人扯皮是加拿大商业陷阱里面的无耻无赖的最高境界。说完买房再说说在加拿大买车,买车的陷阱也多如牛毛,我只讲最大的陷阱,是买车人一定要注意和要避免的,就是从私人手上直接买车。从私人手上买车辆,车辆过户到你的名下一定要有三个文件,分别是E- TEST,SAFETY CHECK和USED VEHICLE INFORMATION PACKAGE。好了,从私人手上买车,前两个文件一般不会有问题,有问题过不了户,(从DEALER手里买,大胆的DEALER有可能在SAFETY上造假,因为大的DEALER自己做SAFETY,自己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朋友买车碰到过),出问题的可能就在USED VEHICLE INFORMATION PACKAGE上,这份文件上注明这个车以前有几位车主,是否有事故和抵押(LIEN),千万注意这个LIEN,陷阱就会出在这里,如果LIEN是0,说明车辆没有抵押给其他的机构,如果LIEN是1或2,说明这个车已经抵押给了一个或两个机构,抵押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可能是修了车没有支付费用,也可能是向银行贷款买的车,所以还抵押在银行,总之,如果LIEN不是0,则这车不能买。你一定要明白,这辆车即使已经抵押出去了,也可以卖也可以过户到你的名下,如果你买了过户了,其实根本就不是你的,因为车辆已经抵押出去在先,这就是法律的漏洞之所在,陷阱就在这里了。如果因为你的无知,你买了一辆抵押的车辆,兴高采烈地开回家,你会发现早晚有一天一辆拖车公司的卡车开到你家把这辆车拖走,因为这车不是你的,早已经抵押给别人了,尽管已经过户到了你的名下,仍然不是你的,你可以怔怔有词地拿出车保险和车辆登记,但车仍然不是你的,你只不过是竹篮打水罢了。你想要回钱,没门,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坑你的人连命都不用给你,他只需要简单地宣布破产,你就没辙了。这样的无赖在加拿大还不是诈骗,警察把他还没辙,这在加拿大的司法界定义为民事纠纷,呵呵,到那时你就是敲破自己的脑袋想问正义在哪里,答复你的是在无赖手里。在美国这样的事情听都没有听说过,因为美国的法律太完善,过了户就是你的,冤有头,债有主,谁欠你的债找谁去,不会找无辜的人扯皮。加拿大商业上的陷阱还有很多,什么签五年水电费固定费率不涨价呀等等等等,都是骗人的把戏。新移民来加前就容易把加拿大想象得很美好,什么加拿大人友好善良,平易近人等等,都是移民公司误导人的鬼话,加拿大人、美国人、中国人等等人性的基本面都是一样的,不一样的是不同的国家的法律完不完善的问题。在加拿大不要说法律不完善,连很多法官都是葫芦僧,判的很多案也就是葫芦案了。仅仅举一例,俺开车被一公共汽车从后面撞了,注意是从后面撞的,警察来了,说是因为我想换线,所以被公共汽车撞,呵呵,我的魂想换线,我被撞的车还在我的线内,反倒是公共汽车的那条线是末尾了,也就是没有线了,要换到我这条线,我当然不服,警察说我不跟你吵架,我说这不是吵架呀,起码要讲理啊,呵呵,谁跟你讲理呀,警察和公共汽车公司都是市政府的,这就是潜规则,警察说你不服去法院,注意警察根本不照相留证据,(朋友们,出了车祸一定要自己照相留着证据啊,加国警察是不会帮你做的)我当然去法院告警察。开庭时,法官问我有没有证据,我没有照相的证据,警察说她有证人,法官说叫证人出庭,呵呵,证人就是肇事的公共汽车司机,朋友们,肇事者能作为证人吗?!葫芦僧居然采用这样的证人的证词,我KAO,朋友们,潜规则哪里都是,以后只有自己多加小心为妙。广告电话一定撂,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这话是真的,在加拿大所有花言巧语的话最终目的就是让你掉进陷阱。你要是相信所谓的善良友好,就准备以后自己扇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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