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星島日報
本報記者夏鎮權報道
烈治文省級法庭上周四裁定,一個溫哥華華裔女子,日前偷運5只總值超過5萬元的勞力士(Rolex)手表入境罪名成立,判罰款5,000元。被告如要取回該批手表,則須另外支付1.5萬元罰款。
加拿大邊境服務處(CBSA)發言人沃德爾(Stefanie Wudel)周二表示,案中被告趙顏濤(Zhao Yan Tao,譯音)前往中國旅行後,於2011年10月22日經溫哥華國際機場(YVR)入境時,在報關申報表上填寫購買了500元衣物。
CBSA人員發覺趙顏濤神色有異,於是進行徹底檢查,在行李內發現2個空勞力士表盒,之後再在一件黑色衣物中,發現包裹著4只勞力士手表,加上她手上佩戴的勞力士手表,趙顏濤都不能證實是離境前的隨身物品。海關人員即時把5只手表扣起和提出起訴。
正常報關須繳9千元稅
趙顏濤於8月23日被烈治文省級法庭裁定偷運5只估值50,185.95元的勞力士手表入境罪名成立,判罰款5,000元。
沃德爾指出,根據海關法例,如果物主要取回被充公物品,須繳付物品價值的25%至80%的罰款。以趙顏濤的5只總值50,185.95元的勞力士手表計算,如她要領回這些手表,需繳交超過15,000元,加上法庭判罰的5,000元,總共要支付逾20,000元罰款。而趙顏濤當初如實申報的話,該5只勞力士手表的正常報關關稅是8,955.65元。
截至今年7月31日,CBSA人員今年在YVR總共充公了171件珠寶首飾及手表,總值1,738,2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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