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多数信呈上去嘅报告,因为申请c or p本身係几繁複嘅嘢,如果唔够料呈上,係会俾官话嘅。一般,学生离家出走,家长报n次警警察都係叫家长去家庭服务。去完家庭服务又要报多n次,加上有证据指个学生有危险,例如唔返学一段时间,怀疑有性行为,吸毒等先砌到上庭。一係就等家长打学生,搅到suspected child abuse先去到c or p,又或者,个学生怀疑犯左事。怀疑就可以,唔需要被起诉。
一般来说,由警方申请c or p比社工申请嘅,法官会重视一点,基本上,警方点建议,法庭都起码接纳80%。因为,有一假设,就是佢地等唔切社工介入先会自己做,即有即时危机。基於这一点,如这案嘅学生本身无失踪,逃学同犯罪纪录,就算係偷嘢犯刑事,警方係无可能提出申请c or p。除非,家长在调查过程中唔合作,例如不在港又唔立即回港,唔愿意去警署保释个学生,咁就变左有即时危机。警方怕麻烦,一般最後都会叫个学生是旦找个成年人认亲认威接走就算。(不少同工都试过,向呢个时候同黑社会大佬鬥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