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法治」这名词往往令人想起一些公认自由和文明的政权,带有正面的含义。随意乱用「法治」一词,往往会不慎为一些「以法管治」(Rule of Law)或「人治」(Rule by Man)的政权错误镀金,给它们加上名不符实的道德冠冕。
6.尤其是在一些没有真正独立的司法机构,法律被任意执行的体制,法院跟政府「合作」,以确保法律按政府喜欢的方法诠释,用来打压一些令当权者不悦的人或组织。这往往被包装为「法治」(Rule of Law),但说穿了其实就是「我以『法』来『治』你」(Rule by Law)。所谓「依法办事」,说穿了就是「依我们的意旨办事」(Rule by 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