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1名男子车祸后检测结果体内酒精含量超标两倍被控酒后驾驶,当事司机要求上庭,结果法官指警察10分钟后才为男子检测体内酒精含量﹐延误了太长时间﹐因此警方提供的证据无效,裁定该男子酒后驾驶罪名不成立。
据报道,安省男子Hugo Buenrostro-Ramirez 2014年在多伦多开车时撞到另一车辆的尾部﹐有人报警﹐15分钟后﹐多伦多警员Rachid Saib到场。警员嗅到司机身上有酒气﹐要为他做酒精测试,大约等了10分钟,警员开始使用仪器测试,结果显示司机血液酒精含量约是法定标准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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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事件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
2016年安省宾顿市一名法官撤消了针对一名男子的醉驾指控,指该男子在被捕后与律师见面时,没有一位旁遮普语翻译提供协助,这侵犯了他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力。
醉驾男子Bikkar Khandal于2015年10月在密西沙加一个检查站因酒后驾驶被捕。法官Monahan在裁决书中写道,最初在酒精测试室,警员应该就已经知道Khandal不善英文,与律师沟通可能会有问题。法官认为,当事人Khandal受到严重侵权,拒绝接受酒精测试样本作为证据。尽管Khandal第一次血液酒精浓度检测结果为每100毫升140毫克,是合法标准的近2倍,法官裁定他酒后驾驶罪名不成立。
同样是在2016年7月,密西沙加男子、锡克教徒 Sardul Singh 在警方路边设点突查中被捕被控以醉驾罪名。然而安省法官Jill Copeland裁决说 Sardul Singh 无罪,理由是警察逮捕他后扣留了他的头巾超过三个小时。
Sardul Singh在法庭上说,他的宗教权利受到侵犯,没有头巾让他感到丢脸。安省法官Jill Copeland认可了Sardul Singh的说法,法官说涉案警官们不仅未遵守皮尔区警对被拘留带头巾人士的政策,其中一名警官甚至不知道有这一政策。因此法官驳回了警方的指控,宣布Sardul Singh无罪。
还有一名安省女子在2012年遭警方怀疑醉驾后被要求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时,有警员命令她上磅称体重。法官认为警员做法侵犯了女司机的私隐,因此裁定酒精测试的结果不能采用,醉驾罪名不成立。后控方不服上诉,但遭上诉法院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