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蒜以后NEB新成员重新评估,又新加了一轮原住民公听,就是后面要说的Phase III consultation。过程很曲折但是结果是一样的。2016年5月时NEB附带151个条件批准了项目。后来又加上BC简大妈治下省府的6个条件,一共157个。提交国会。土豆2016年11月底批准,kinder morgan随即拿到CPCN。
这个时候一些当年反对项目的团体不干了,你大爷的土豆这不是涮我们呢嘛,当年的约定你怎么提上裤子就忘了,我跟你没完。于是从法律上开始找碴。这官司一路打上去,打到了联邦上诉法院。诉求主要是两条,一个是说board的批准报告应该取消,因为blahblah,法院说这个我不管,他们怎么做决定是他们的事;另外一个诉求是Governor
in Council的批准有瑕疵,不能发CPCN。
今天的新闻就是,联邦上诉法院说,你们诉的有道理哎。这Governor in Council的决定有问题,主要是两条,一是他们环评的时候只考虑了油管本身,出海口沿途对killer whale等海洋动物和沿岸环境的影响他们没考虑;二是第三阶段原住民公听的时候,他们只是记录了人家的担心,但是没什么措施啊。这两条不考虑你国会就批准项目,不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