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請加拿大的聯邦技術移民。根據聯邦的移民法,沒有具備一年译E系墓ぷ鶻涷灥纳暾埲耍湟泼裆暾堃婪ㄊ遣荒鼙慌嫉摹Υ耍潑穹▽嵤┘殑t第75條(2)的規定是:技術移民夠格的前提是:“they have at least one year of continuous full-time employment experience”, “or the equivalent in continuous part-time employment”。另外要注意,不論“全職”還是“兼職”的工作,至少要有一年是“連續性”的(continuous)工作經驗,斷斷續續是不可以的。例如,Co-op項目中的學生,工作了9個月後,回到學校繼續讀了9個月的書,再去工作了9個月,就無法滿足至少一年的“連續性”的工作的要求。
另外,主申請人或他的配偶(不僅僅是主申請人個人,還包括其配偶)在加拿大的合法工作經歷,還可以在他(主申請人)的“適應能力穾中渣w宇~外的五分。但是,必須滿足以下條件(僅限於“適應能力”加分祿蠇算):
1、 他或她在加拿大的工作是合法的。
2、 在加拿大的工作期在一年以上。
3、 該工作必須是全職的。兼職的工作不算。
4、 在加拿大“兼職”工作的經驗,不可以折算成“全職”工作的經驗。“兼職”折算爲“全職”,在計算“工作經驗分”的時候,是可以算的。但在計算“適應能力”中的額外加分時,不算。(請見“移民法”規定。在提到這一條的計分時,法律只承認“engaged in at least one year of full-time work in Canada under a work permit”的情況,沒有象其他部分的法律規定那槞熏在“full-time work”後面,立即補充一段“or the full-time equivalent for part-time work”。)
5、 畢業後在加拿大持有合法的工作簽證所做的一年的實習工作,完全可以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