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當勞地產] 大溫住宅外國買家稅豁免退款須知
在2017年1月29日,卑詩省府宣布持有工作簽證人士可享有15%外國買家物業轉移稅豁免。

卑詩省長簡蕙芝(Christy Clark) 在3月17日公布豁免細節,並非所有的工作簽證持有者都可獲得豁免,只有部份外國人士在大溫哥華地區購買住宅房產時才能享有此措施,大部份的工作簽證持有者仍需繳納15%的物業轉移稅。
根據新規,只有獲得卑詩省移民提名項目 (BC Provincial Nominee Program,簡稱BC PNP) 的提名者才有資格在大溫地區購買住宅房產時獲得豁免15%的稅項。也就是說,其他類別的工作簽證持有者,例如:國際學生、派駐加拿大人員和其他省分移民項目提名者等,都不符合豁免資格。此外:
• 此豁免資格只適用於當省提名者將此住宅視為其主要居所;
• 此豁免只可使用一次;當省提名者購買其他位於大溫哥華地區的住宅房產時,仍需繳納15%外國買家物業轉移稅;
• 在項土地注冊廳 (Land Title Office) 登記時,需提交省提名資格證明文件。
申請退還已繳納的15%外國買家物業轉移稅
在新的豁免規定裡,若已繳納15%外國買家物業轉移稅,但符合下列情況者,有資格申請退稅:
• 在2016年8月2日至2017年3月17日期間,於大溫哥華地區購買住宅房產的BC PNP提名者或已確認獲提名者;
• 在房產於土地注冊廳登記的一年內獲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或者加拿大公民身分的人士。
永久居民和公民必需符合下列條件才可申請索取退稅:
• 只適用一個房產;
• 該房產為其主要居所;
• 於房產登記後的92天內搬入居住;
• 於房產登記後,連續一整年居住於此。
顯然,大部份的工作簽證持有者仍需繳納15%的轉移稅。目前看來,本次公布的豁免措施主要是確保卑詩省高科技產業不被高昂的居住成本影響其成長。
與工作簽證相關的問題可能比較復雜,持有工作簽證的外國買家和其地產經紀若無法確定其是否適用此豁免條例,都應該在訂立具有約束力的購買協議之前,咨詢移民律師或者務業轉讓律師等相關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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