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不申報,或將日罰1萬加元!

根據一位市府職員透露,新法規將強制業主申報物業出租情況,未申報業主將違反現行“空置稅法規”(Vacancy Tax By-law), 市府有權檢控未申報業主,並由法院處予罰款,罰款金額根據情況,從每天$250到1萬加元不等。
溫哥華市議會於2016年以8:3投票通過空置房屋稅法規並已經開始實施。根據現行空置房屋稅法規,如果物業連續6個月無人居住,將被征收物業評估價1%的額外稅負。溫哥華業主將於今年11月收到郵件,指導業主提交物業狀態申報表以及納稅通知,業主必須於2018年2月2日前提交物業狀態申報表,否則該住宅將被認定為空置。
根據溫哥華市規劃設計可持續部總經理Gil Kelley通過2016年人口普查數據的估算,溫哥華市有21,820套住宅空置,另外還有3675套住宅被臨時居民或外國居民居住。
加西網編譯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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