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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去鞍山投资,项目被“转嫁”后3千万保证金却消失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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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证言、区政府红头文件、市政府会议纪要、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约定,明确记载了辽宁省鞍山市一笔3000余万元的公园建设保证金的形成过程以及应予以返还的决定。但在缴纳这笔保证金10余年后,该公园已被“转嫁”他人建设,亢树家至今没能拿回这笔保证金。

2017年,亢树家向鞍山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允诺之诉,要求鞍山市政府、鞍山市铁东区政府、鞍山市自然资源局按照政府文件和会议纪要中允诺的那样返还这笔保证金及相应利息

不过,鞍山市中院并未支持亢树家的诉讼请求,理由是虽然他提供了区政府会议文件和市政府会议纪要,但这只是政府内部的讨论研究意见,政府并没有与他达成协议。


二审阶段,辽宁省高院以亢树家不具有本案诉讼主体资格为由,驳回其起诉。此后,亢树家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法将案件交由辽宁省高院自行审查,再审申请被辽宁省高院驳回。

去年10月8日,辽宁省检察院受理了亢树家的检察监督申请。辽宁省检察院在《受理通知书》中明确,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予以受理。



▲辽宁省检察院受理通知书

日前,红星新闻记者就此联系了鞍山市政府、铁东区政府和鞍山市自然资源局,发送了采访函,但均未获得回复。辽宁省检察院就此案对红星新闻表示,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应邀回家乡投资建公园

根据辽宁省高院生效裁定确认的事实,2010年,辽宁省政府经贸代表团赴外地招商。当时,铁东区政府将涉案地块向外推介。亢树家作为金钥匙公司代表,与铁东区政府及市政府协商,同意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每平方米价格为1500元。鞍山市国土局(鞍山市自然资源局前身)以挂牌方式出售该宗地使用权期间,鞍山市政府承诺改善该地段周边环境以提升该项目周边住宅小区环境,由竞得方建设营城子公园。


2011年3月16日,亢树家以竞得人的身份按2000元/平方米摘牌该土地,并签署成交确认书。此后,亢树家与灵颖贸易公司、予屹实业公司组建鞍山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鼎龙公司)。当年9月,鼎龙公司向鞍山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转入两笔出让金共计1.2208亿元,与鞍山市国土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该合同约定,该地块占地面积62036.26平方米,出让金额1.2208亿元,单价2000元/平方米。同时,该合同约定,鼎龙公司需为政府代建营城子公园,由铁东区政府负责监督、协调受让人为政府代建营城子公园,代建费用由鞍山市财政局按程序支付。

但是,之后营城子公园的建设未如约履行,而是被“转嫁”给了他人。


关于3000万元的保证金

生效裁定显示,2015年2月,鞍山市修建公司(鞍山市城建局所属国有企业)作为发包人,与作为承包人的沈阳某公司、鞍山市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签订《合同协议书》,将营城子公园建设交于两家公司建设。

“项目交给别人建设后,虽然我感觉很无奈,但也认了,只要政府把我交的3000万保证金退了就可以了。”亢树家说。

亢树家表示,当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单价2000元/平方米。在招商会上,政府的推介价格为1500元/平方米,其为此多支付3000余万元,这3000余万元是鼎龙公司缴纳的营城子公园建设的保证金。

多份政府文件、会议纪要、官员的证人证言也印证了亢树家的说法。

2013年6月14日,鞍山市铁东区政府以区政府46号文件的形式向市政府作出“关于解决鼎龙花园项目遗留问题的请示”,其中记载:“鼎龙花园项目在摘牌时,市政府承诺改善周边环境以提升该项目周边住宅小区环境,包括建设营城子公园和移迁环卫处车队,为此,鼎龙公司缴纳了3000万元营城子公园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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