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父亲遗嘱 可房子、存款却归保姆
都挺好》
让大家对作天作地的父亲苏大强印象深刻
在剧中
苏大强就想尽各种办法要跟保姆结婚
当小保姆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字
苏大强却同意了
同意了同意了……
如今,现实版的苏大强出现了。
刘大爷的两个儿子也遇到了类似情况
结局则是子女将保姆告上了法庭......
结果怎么样了?
这还得从头说起
刘大爷请了李阿姨来到家里做保姆,李阿姨细心照料,刘大爷的身体日渐硬朗。为了能让李阿姨安心留下来照顾自己,刘大爷与李阿姨签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刘大爷声明:李阿姨若能照顾自己终身,那么自己过世后房产与存款都由李阿姨继承。
此后,李阿姨也一直尽心照顾刘大爷。
过了几年,刘大爷的两个儿子得知此事后,和刘大爷商量,又背着李阿姨立了一份公证遗嘱,要将名下房产留给两个儿子。
刘大爷去世一个月后,两个儿子将李阿姨告上了法院,要求继承父亲的房产。
原来真是艺术来源于生活!
现实中,刘大爷的两个儿子有遗嘱
还公证了
当然不想把父亲的遗产让给保姆
但保姆也有一份遗赠抚养协议
更不想对老爷子的遗产放手
看看他们都咋说的
李阿姨:
我有遗赠扶养协议,而且我也照顾老人到去世。房子应该属于我的。
儿子:
我爸又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已经改变了想法,这房子不能给你。
理由都挺硬核
法院到底支持哪方呢?
“法院判决”
法院依据遗赠扶养协议,且受遗赠人尽到了扶养义务,判决刘大爷的房产归李阿姨所有。
两份不同的遗嘱
遗产却归了保姆
这是为什么?
今天《家事微课堂》
就请本期嘉宾律师解析一下
黄磊
吉林策业律师事务所非诉部主任
吉林遗嘱库主任
吉林省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会长
长春市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理事
长春市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联系电话(微信):13043319777
防火防盗防保姆!
以为有了遗嘱就能继承财产?
没那么简单!
“律师分析”
1“儿子手中有最新的、法律效力最高的公证遗嘱,老人的房子为何还是归了保姆”这是很多人认为不可理解的地方。大家普遍认为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或是认为应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误区,是因为对遗赠扶养协议的不了解。
2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抚养人之间关于抚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抚养人所有的协议。从我国继承法规定的关于继承的法律效力和执行顺序来看,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也就是说,当遗赠扶养协议和其他形式的遗嘱同时存在时,不论设立的先后顺序,还是遗嘱的任意形式,都是先以遗赠抚养协议为准。
3本案中,李阿姨手里有遗赠扶养协议,并且也履行了协议中规定的扶养义务,她就有接受遗赠的权利。即使刘大爷的儿子另持公证遗嘱,也不能阻止遗赠抚养协议的生效。
两个儿子万万没想到
会出现这样的结果
本以为有老爹公证过的遗嘱
房子和存款都是哥俩的
谁想到却出现了这样的一出
悔不当初不懂法啊
“律师提示”
1在本案中,虽然刘大爷改变了意愿,试图用公证遗嘱的形式取替遗赠抚养协议的约定,但是却因不了解继承的相关法律知识,而导致这样的结果。如果刘大爷真的想改变房产的安排,应首先与李阿姨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然后再订立其他遗嘱形式。
2遗嘱是一件很严谨的法律文书,特别是遗嘱具有不可逆转性,当遗赠扶养协议、遗嘱发生法律效力时,立遗嘱人已经不在人世,即使发现错误,也是没有更改的机会。所以建议,需要订立遗嘱时,应选择正规、专业的遗嘱登记机构,不再为转身幸福留有遗憾。
3另外,遗赠和遗嘱也是有区别的,给法定继承人立的遗嘱叫做“遗嘱”,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立的遗嘱叫做“遗赠”(例如爷爷奶奶立遗嘱把房子留给孙子)。法定继承人没有表示接受或拒绝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但是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表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原来遗嘱、遗赠这么多说道
要是刘大爷的俩儿子早懂得这些
也不至于竹篮子打水一场空了
有了遗嘱
并不意味着立遗嘱人的意愿就能全部实现
看看《继承法》是怎么规定的
这几条应该牢记并收藏
“法律条文”
1《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方式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继承法》第十六条
遗嘱与遗赠的一般规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继承法》第二十五条
继承和遗赠的接受和放弃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4《继承法》第三十一条
遗赠扶养协议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对法定继承的固有印象
觉得子女继承父母财产天经地义
是不正确的
赡养老人应包括物质保障和精神抚慰两个层面
即便是子女工作繁忙
老人已由雇请的保姆照顾
但“常回家看看”仍是子女应该做到的
血浓于水
刘大爷为何要将房产赠与保姆
值得两个儿子扪心自问
通过这个案例
我们做子女的也应该反思
生活和情感上的双重照顾
才是打动老人的关键
不是所有保姆都能获赠遗产
老人心里肯定是有判断的
抛开事件背后的种种争议
其中折射的空巢老人现象
却是真实存在的
说到底
老人最需要的不是金钱
而是陪伴!
您的点赞是对我们的鼓励
还没人说话啊,我想来说几句
前不久刷爆朋友圈的电视剧《让大家对作天作地的父亲苏大强印象深刻
在剧中
苏大强就想尽各种办法要跟保姆结婚
当小保姆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字
苏大强却同意了
同意了同意了……
如今,现实版的苏大强出现了。
刘大爷的两个儿子也遇到了类似情况
结局则是子女将保姆告上了法庭......
结果怎么样了?
这还得从头说起
刘大爷请了李阿姨来到家里做保姆,李阿姨细心照料,刘大爷的身体日渐硬朗。为了能让李阿姨安心留下来照顾自己,刘大爷与李阿姨签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刘大爷声明:李阿姨若能照顾自己终身,那么自己过世后房产与存款都由李阿姨继承。
此后,李阿姨也一直尽心照顾刘大爷。
过了几年,刘大爷的两个儿子得知此事后,和刘大爷商量,又背着李阿姨立了一份公证遗嘱,要将名下房产留给两个儿子。
刘大爷去世一个月后,两个儿子将李阿姨告上了法院,要求继承父亲的房产。
原来真是艺术来源于生活!
现实中,刘大爷的两个儿子有遗嘱
还公证了
当然不想把父亲的遗产让给保姆
但保姆也有一份遗赠抚养协议
更不想对老爷子的遗产放手
看看他们都咋说的
李阿姨:
我有遗赠扶养协议,而且我也照顾老人到去世。房子应该属于我的。
儿子:
我爸又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已经改变了想法,这房子不能给你。
理由都挺硬核
法院到底支持哪方呢?
“法院判决”
法院依据遗赠扶养协议,且受遗赠人尽到了扶养义务,判决刘大爷的房产归李阿姨所有。
两份不同的遗嘱
遗产却归了保姆
这是为什么?
今天《家事微课堂》
就请本期嘉宾律师解析一下
黄磊
吉林策业律师事务所非诉部主任
吉林遗嘱库主任
吉林省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会长
长春市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理事
长春市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联系电话(微信):13043319777
防火防盗防保姆!
以为有了遗嘱就能继承财产?
没那么简单!
“律师分析”
1“儿子手中有最新的、法律效力最高的公证遗嘱,老人的房子为何还是归了保姆”这是很多人认为不可理解的地方。大家普遍认为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或是认为应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误区,是因为对遗赠扶养协议的不了解。
2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抚养人之间关于抚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抚养人所有的协议。从我国继承法规定的关于继承的法律效力和执行顺序来看,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也就是说,当遗赠扶养协议和其他形式的遗嘱同时存在时,不论设立的先后顺序,还是遗嘱的任意形式,都是先以遗赠抚养协议为准。
3本案中,李阿姨手里有遗赠扶养协议,并且也履行了协议中规定的扶养义务,她就有接受遗赠的权利。即使刘大爷的儿子另持公证遗嘱,也不能阻止遗赠抚养协议的生效。
两个儿子万万没想到
会出现这样的结果
本以为有老爹公证过的遗嘱
房子和存款都是哥俩的
谁想到却出现了这样的一出
悔不当初不懂法啊
“律师提示”
1在本案中,虽然刘大爷改变了意愿,试图用公证遗嘱的形式取替遗赠抚养协议的约定,但是却因不了解继承的相关法律知识,而导致这样的结果。如果刘大爷真的想改变房产的安排,应首先与李阿姨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然后再订立其他遗嘱形式。
2遗嘱是一件很严谨的法律文书,特别是遗嘱具有不可逆转性,当遗赠扶养协议、遗嘱发生法律效力时,立遗嘱人已经不在人世,即使发现错误,也是没有更改的机会。所以建议,需要订立遗嘱时,应选择正规、专业的遗嘱登记机构,不再为转身幸福留有遗憾。
3另外,遗赠和遗嘱也是有区别的,给法定继承人立的遗嘱叫做“遗嘱”,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立的遗嘱叫做“遗赠”(例如爷爷奶奶立遗嘱把房子留给孙子)。法定继承人没有表示接受或拒绝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但是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表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原来遗嘱、遗赠这么多说道
要是刘大爷的俩儿子早懂得这些
也不至于竹篮子打水一场空了
有了遗嘱
并不意味着立遗嘱人的意愿就能全部实现
看看《继承法》是怎么规定的
这几条应该牢记并收藏
“法律条文”
1《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方式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继承法》第十六条
遗嘱与遗赠的一般规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继承法》第二十五条
继承和遗赠的接受和放弃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4《继承法》第三十一条
遗赠扶养协议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对法定继承的固有印象
觉得子女继承父母财产天经地义
是不正确的
赡养老人应包括物质保障和精神抚慰两个层面
即便是子女工作繁忙
老人已由雇请的保姆照顾
但“常回家看看”仍是子女应该做到的
血浓于水
刘大爷为何要将房产赠与保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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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个案例
我们做子女的也应该反思
生活和情感上的双重照顾
才是打动老人的关键
不是所有保姆都能获赠遗产
老人心里肯定是有判断的
抛开事件背后的种种争议
其中折射的空巢老人现象
却是真实存在的
说到底
老人最需要的不是金钱
而是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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