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業須知] 大溫物業堪比偵探 業主因這被罰
近日,BC 省民事法庭(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簡稱 CRT)判決大溫一座公寓樓的女業主敗訴,並且必須支付罰金 $50 加元。

雖然罰款不算多,但這件事情的過程卻更像一起偵探斷案。
根據物業公司提供的記錄,物業公司曾在 2021 年 4 月向業主 CB 致信並發去罰單,稱 CB 女士在扔垃圾的時候沒有按照分類執行,錯誤的將幾張紙扔進了標記為只能扔玻璃制品的垃圾箱中。
物業管理員將這些紙質文件拍照、並在物業中留存。
CB 女士認為,物業公司對她的罰款是不公平的,因為她並沒有亂認紙質垃圾,而物業建築內也沒有目擊證人看到她或是她的家人向玻璃垃圾中亂扔紙質垃圾;而物業也沒有這樣的監控錄像證明這件事情是她所做的。
不過物業公司拿出了更有力的證據,就是這些紙質文件上寫著 CB 女士和她女兒的名字,因此斷定這就是她亂扔垃圾的結果。
CB 女士表示,該物業的垃圾箱位於地下停車場、且沒有上鎖,很多訪客、工人、以及其他非業主都可以前往垃圾箱處,難免會出現其他人將垃圾亂放的情況。這種亂扔垃圾的行為並非她本人所做。
盡管 CB 女士堅稱,垃圾不是她扔錯地方的。但最終 CRT 判決認為,由於文件上的名字證實這幾張紙就是 CB 女士的,因此這還是 CB 女士的責任,而且垃圾箱的外側明顯標記著“僅限玻璃(Glass only)”
事實上,這並非大溫第一起類似案例。前不久本拿比公寓的一位華裔也因“扔垃圾”問題被物業處以罰款,盡管上訴到 CRT 民事法庭,但法官也同樣站在的物業一方。
這起“案件”的偵破過程則更富戲劇性,還有不少推理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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