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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巴勒斯坦到"新疆":強迫勞動和資本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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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7日以來,有許多分析都指出以色列中國在種族滅絕和定居者殖民上互相借鑒“反恐”策略和監控技術,但甚少看到有關兩者相似於強迫勞動和資本統治的討論。本文將從左翼視角分析巴勒斯坦人和維吾爾人所受強迫勞動和資本剝削的結構異同。


作者:慚語

去年10月7日以來,有許多分析都指出以色列中國在種族滅絕和定居者殖民上互相借鑒“反恐”策略和監控技術,但甚少看到有關兩者相似於強迫勞動和資本統治的討論。實際上,巴勒斯坦人受到強迫勞動的情況無論是華語世界還是國際社會都少有人知。長期以來,以色列和歐美為首的西方世界利用哈斯巴拉(hasbara)[1]和新自由主義話語掩蓋其對巴勒斯坦的殖民掠奪;而今天的中俄亦通過和各威權政府結盟、樹立帶頭抵抗西方霸權的形象來洗白自身的帝國主義行徑。如此一來,“選邊站”就成了常態。許多自由派一邊疾呼關注維吾爾人人權,一邊支持以色列種族滅絕;小粉紅和坦克黨(tankies)[2]則一邊高喊解放巴勒斯坦,一邊視“新疆”再教育營為美帝的騙局。兩者看似政治立場迥異,卻都落入了兩大資本主義陣營(自由民主和非自由民主)聯手打造的新冷戰敘事陷阱。因此,辨析資本和強迫勞動/定居者殖民的關系在當下尤為重要。只要稍作比較,我們就能發現巴勒斯坦人和維吾爾人的受壓迫結構極其相似:由國家發起,受資本驅動。本文將從左翼視角分析巴勒斯坦人和維吾爾人所受強迫勞動和資本剝削的結構異同。筆者願以拙作拋磚引玉,希冀借此打破陣營主義的迷思,呼吁跨種/民/國族無產階級團結,聯合反抗殖民、資本與極權的壓迫。


集中營/監獄裡的強迫勞動


巴勒斯坦歷史學家薩爾曼·阿布·西塔(Salman Abu Sitta)的研究發現,早在1948至1955年,猶太復國主義者就在種族清洗巴勒斯坦人的同時建立了至少22座集中營,關押了約7,000名巴勒斯坦人。[3]西塔指出,猶太復國主義者想建立一個猶太人統治的政權,因此一開始將巴勒斯坦平民視作負擔,只是計劃將其趕出家園,而非關押。但以色列宣布建國引起敘利亞等周邊阿拉伯國家廣泛不滿。這些國家派軍進入巴勒斯坦領地與以交戰。自那以後,以色列開始興建集中營,用來關押戰俘。另一方面,鑒於數萬猶太人被征兵入伍,以色列亟需填補勞動力缺口。因此在關押戰俘的同時,以色列也開始有意將大量巴勒斯坦平民當作“戰俘”關押(在此之前以關押的巴勒斯坦戰俘並不多),並將其強制征用為殖民經濟服務。在集中營裡,巴勒斯坦囚犯被迫充當傭人、弄幹濕地。除了公共服務,ta們甚至還被迫參與針對巴勒斯坦人的軍事勞動——運送巴勒斯坦民居被毀後的殘骸、收集運輸同胞遭受洗劫的財物、挖戰壕、掩埋死者等。諷刺的是,猶太人啟用這些集中營距離德國關閉關押猶太人的集中營只過了三年;運營這些集中營的人中,恰恰還有曾被納粹關押過的猶太人。

除了集中營,以色列監獄也是巴勒斯坦政治犯強迫勞動的血淚之地。據Addameer報告顯示,自1967年至1972年,以色列關押的巴勒斯坦囚犯被迫為以色列生產坦克等軍事設備——自然是被用於鎮壓屠殺巴勒斯坦人——以及被“雇傭”來建設關押巴勒斯坦自己人的監獄。[4]《猶太復國主義秘史》的作者羅爾夫·熊曼稱,政治化的監獄勞動就是“騷擾囚犯生活”的強迫勞動,旨在“最大化肉體和心理的壓力”。[5]在強迫勞動期間,巴勒斯坦囚犯遭受了非人虐待和酷刑。拒絕勞動則會遭到懲罰:包括被剝奪現金券、放風時間、書籍報紙,甚至是被隔離和毆打。這些勞動的平均工資僅僅只有每小時0.05美元(相當於0.3 – 0.4元人民幣)。


Addameer的報告還指出,盡管在1972年,巴勒斯坦囚犯通過絕食迫使以色列廢除了監獄強迫勞動制度,但“強迫勞動”仍以另一種更為隱蔽的方式維續——監獄商店制(canteen system)。一開始,巴勒斯坦囚犯的一些基本食物和日用品由國際紅十字會免費提供。但自1970年代起,它被監獄商店制取而代之。隨著獄方基本供給(hasbaka)的數量和種類減少、監獄餐質量下滑,巴勒斯坦囚犯不得不依賴於監獄商店,並在監獄勞動體制下通過所謂“自願式”工作換取積分(canteen credits),購買必需品。這種對巴勒斯坦囚工的剝削直到1980年才逐步消失,但監獄商店制卻一直延續至今。而經濟剝削則很大程度從囚犯轉移到了家屬身上:因為監獄外的人需要賺錢轉給監獄裡的人用。

在“新疆”,早在毛澤東時代就有了再教育營的前身——勞改營。當時的勞改營和今天的再教育營不一樣:前者並非只針對少數民族,而是所有民族中的異見者。但不可否認的是,在少數民族地區,少數民族人士受勞改的真實原因與其追求民族自決/獨立的關系更大,而非一般意義上對中共官僚社會主義路線的挑戰——這也是少數民族勞改犯與漢人勞改犯的不同之處。蒙古族學者楊海英指出,在“反右”運動中,一大批維吾爾幹部由於“歷史上曾追求‘民族自決’”,而被冠上“排斥漢族,破壞民族團結”的罪名。[6]根據中共官方記載,當時“新疆”有1612人被劃分為“右派地方民族主義分子”。[7]盡管現有資料甚少披露這些人是否均接受勞教式的強迫勞動,但我們大可根據中共對被打成“右派”的官員哈木提·堯魯達西甫判處“下放勞動鍛煉”的標准,來做出肯定推斷。[8]類似的事情也在文革期間上演。例如,“新疆”韃靼穆斯林蘇雲古麗·查尼舍夫(S?yüngül Chanisheff)因在60年代末參與組建東突厥斯坦人民革命黨,被判勞改三年。[9]雖然勞教制在實行近56年後於2013年從法律上被廢除,強迫勞動並未斷絕,無論是在“新疆”還是中國內地。[10] 但與內地最不同的是,“新疆”的強迫勞動始終帶有(內)殖民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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