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告联系 | 繁体版 | 手机版 | 微信 | 微博 | 搜索:
欢迎您 游客 | 登录 | 免费注册 | 忘记了密码 | 社交账号注册或登录

首页

温哥华资讯

温哥华地产

温哥华教育

温哥华财税

新移民/招聘

黄页/二手

旅游

椰树从小喝到大的擦边广告 没人管

QR Code
请用微信 扫一扫 扫描上面的二维码,然后点击页面右上角的 ... 图标,然后点击 发送给朋友分享到朋友圈,谢谢!
据“信用中国”网站5月6日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椰树集团在自设网站发布的直传图文中,出现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营销的情形,并使用“用椰子擦乳”、“南太平洋美女很少飞机场”等广告语。


接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相关《转办函》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七项和第十七条的规定。因此,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椰树集团处以罚款40万元。

经媒体报道后,5月9日,椰树集团发布声明,声称对被罚款40万元存在“一担心”、“两不服”。其中,所谓“担心”是担心名牌被毁,砸掉“椰树”及上下游企业近两万员工饭碗,让50万椰农的椰子卖不出去而脱富返贫。


所谓“两不服”,一是认为在官网上转载“用椰汁擦乳”“南太平洋美女很少‘飞机场’”是科普教育,不是商业广告;二是认为在官网上登载包括被特定国家领导人两次肯定的“历史”是厂史教育,不是商业广告。

客观而言,从目前媒体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看,该案行政处罚决定的确可能存在待商榷之处。

比如,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椰树集团存在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行为:作为饮料产品的广告,却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了医疗用语或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按照《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具有上述违法行为的,至少要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处罚。

但是,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市场监管机关并没有针对椰树集团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行为进行处罚,也没有解释未按此进行处罚的原因。




然而,即便这样,椰树集团的“不服”和“担心”也是站不住脚的。


就椰树集团的“不服”而言,两个理由都着眼于自身行为并非商业广告,而是“科普教育”或“厂史教育”。换言之,椰树集团并未否认相关行为具有“土味情话”、打擦边球的性质,而只是强调自身行为不是商业广告,因此不能依据《广告法》进行处罚。

那么,前述行为到底是不是广告行为呢?根据《广告法》第二条的规定,所谓商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活动”。据此,商业广告并不要求广告主直接地推销商品或服务,间接介绍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也同样构成商业广告。



毋庸置疑,椰树集团刊载“用椰汁擦乳”、“南太平洋美女很少‘飞机场’”等内容,无非是为了通过上述内容,让消费者相信可以用椰汁擦乳、椰汁具有丰胸作用,从而购买其产品。在这个意义上来说,椰树集团的行为,恰是典型的以介绍和推销产品为目的的商业广告行为。
点个赞吧!您的鼓励让我们进步     好新闻没人评论怎么行,我来说几句
上一页123下一页
注:
  •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 在此页阅读全文
    猜您喜欢:
    您可能也喜欢:
    我来说两句:
    评论:
    安全校验码:
    请在此处输入图片中的数字
    The Captcha image
    Terms & Conditions    Privacy Policy    Political ADs    Activities Agreement    Contact Us    Sitemap    

    加西网为北美中文网传媒集团旗下网站

    页面生成: 0.0373 秒 and 8 DB Queries in 0.0068 秒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1030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