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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2年被家暴16次"女子終於離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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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兩年被家暴16次”當事人謝女士與丈夫賀某某的離婚糾紛民事案件,在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31日晚,謝女士走出法院,她告訴記者法院當庭宣判准予離婚,女兒由她撫養。


據極目新聞此前報道,謝女士介紹,結婚兩年內她被丈夫賀某某家暴多達16次,甚至在懷孕期間也被家暴,致使她身體多次不同程度受傷。她多次就醫、報警,也向各部門尋求過幫助,嘗試從這段婚姻中解脫,但都未能如願。警方曾兩次對賀某某出具家庭暴力告誡書,但其拒不改正。

2023年4月24日晚,賀某某因謝女士提出離婚,為發泄不滿情緒對她進行毆打和踢踹,致其腹部、胸部、腰部、手部等多個部位受傷,經鑒定重傷二級四處、輕傷二級五處、輕微傷一處。公安機關對賀某某刑事拘留後,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向武侯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武侯區檢察院以涉嫌故意傷害罪、虐待罪起訴賀某某,該案於2024年1月10日舉行了庭前會議。目前,相關刑事案件暫無最新消息,而謝女士和賀某某的離婚糾紛民事案件,於5月31日上午在武侯區人民法院開庭。


謝女士曾向記者表示,此次民事審理在刑事案件之前,是因為孩子的撫養權要在入學前有定論。她最主要的訴求是與賀某某離婚,並取得女兒的撫養權。




謝女士走出法院(極目新聞記者杜光然攝)

31日晚,謝女士走出法院喜極而泣,眾多市民為她加油鼓勁:“小謝加油!一定要堅強起來。”


謝女士告訴極目新聞記者,法院當庭宣判,判決准予她與賀某某離婚,女兒由她直接撫養。“從今天開始我自由了。”她說。

據錦觀新聞報道,武侯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謝某某提交的證據足以認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賀某某多次實施了家庭暴力行為,判決准予離婚。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女兒由謝某某直接撫養,賀某某按每月2000元標准一次性支付女兒至十八周歲的生活費,女兒的醫療費、教育費由謝某某與賀某某分別負擔40%和60%。關於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及損害賠償等訴訟請求,因相關案件尚在審理中,待查明事實後,法院將另行作出判決。

另據悉,對於賀某某被控犯故意傷害罪、虐待罪一案,目前被害人謝某某正在進行傷殘等級鑒定和損傷程度補充鑒定,待鑒定意見出具後,將擇期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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