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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按政府要求簽了個名,北京一拆遷戶被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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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我會見了一審被判了無期徒刑的詐騙案上訴人孫仲山。

在3月22日去會見孫仲山後,我以為再也不用見他了。沒想到時隔兩個多月,我又去會見了他。這次會見,與3月22日相比,孫仲山對我的態度,發生了根本性的轉變。雖然對二審結果仍不樂觀,但對我在二審中或許能有些作用,似乎已燃起了一些希望。


孫仲山是因拆遷補償被公安機關以合同詐騙罪追訴的,但檢察機關起訴的罪名變成了詐騙罪。被以相同罪名同案起訴的,還有轉租孫仲山所承租土地的王永及王永的妻子。

2008年孫仲山作為村民租了村裡一塊荒地,租期三十年。經營兩年之後,孫仲山於2010年5月將所租的這塊40畝的地及地上的20間房轉租給了王永做鋼構生意。雙方約定該地整體開發或國家占用土地賠償歸甲方孫仲山,地上物的賠償除去原有的房子歸甲方孫仲山外,乙方王永建設的房子、車間和營業執照等除去建設成本,賠償款孫仲山占40%,王永占60%。2017年,因修建興延高速公路占地,補償款1億余元,孫仲山分得2000多萬元,王永某分得8000多萬元。後審計部門審計認定王永在租賃土地上存在不該補償的違建及搶種搶建,經營鋼構的王永及其妻子均被以合同詐騙罪追訴,孫仲山也一同被追訴。

檢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實”是:2015年5月至2018年3月期間,被告人王永伙同被告人孫仲山、孟凡珍在興延高速公路建設征地拆遷項目中,隱瞞其在拆遷范圍內即北京市昌平區馬池口鎮葛村內所建房屋系違法建設的事實,騙取拆遷補償款人民幣(专题)1億余元。

孫仲山始終不認罪。王興律師與劉征律師一審為孫仲山作了無罪辯護。

兩位律師的辯護,非常有說服力。當事人和家屬對兩位辯護律師的庭審表現都非常滿意。很多聽了庭審直播的法律同行,也表示贊賞。


在一審庭審結束後一審法官在與辯護人的一次通話中,就律師對案件遲遲不作判決的疑問,法官表示“一直在積極推進”,並直言不諱地對辯護人的辯護意見表示認可,稱其與辯護人“立場是一致的”,讓律師“放心”,說“現在這個案子既然是這麼個局面,你應該是肯定我的工作,你放心,我既然有這個態度,我肯定會做出一個公正的裁判,沒有消息就是好消息”。

案件久拖不判,當事人家屬催問案件進展時,法官也曾表示“你別催我,你應該感謝我,沒有我這個案件早判了”。 孫仲山家屬還反映,在第二次開庭結束,在公訴人及當事人離開後,審判長當著所有律師及家屬,對第三被告人孟某某的辯護人錢律師說,“這個案件要是能判,我早就判了,還用放4年多沒結果?”。


盡管,遲來的正義非正義,律師與當事人孫仲山及其親屬,還是都相信法官的話,一直在樂觀地等待著法院的無罪判決。

沒想到,案件在法院拖了幾年之後,今年3月19日的宣判,給辯護律師與當事人孫仲山及其親屬帶來的,卻是一個糟糕透頂的消息——被告人孫仲山不僅被判有罪,而且被判了無期徒刑。

一審判決一字不落地接受了檢察機關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

一審宣判前,轄區派出所民警曾聯系孫仲山親屬,說接到法官電話,希望協助維穩,法官反映“這個案件快5年了,證據確實薄弱,怕家屬(對判決結果)接受不了鬧事”。一審宣判後,法官與當事人家屬溝通,說“這個案件有爭議,盡快上訴,向紀委反映情況”,他“做不了主”。

宣判當天,孫仲山家屬第一時間聯系了我,並到律所找我商量上訴事宜,說一審兩位辯護人都在外地出差,希望我去會見一下孫仲山,怕他面對一審判決想不開,讓我去開導一下他,並表示要委托我擔任孫仲山的二審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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