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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販子帶情人一起作案 拐賣1人可獲利數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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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拐賣兒童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的王浩文,在服刑中被重新提起公訴。


四川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王浩文等人拐賣兒童案一審宣判,主犯王浩文數罪並罰被判處死刑。

“雷公”雷武澤堅持22年尋子方得團聚的故事似乎還沒有因此畫上句號。“雷公”期望,在“人販子”王浩文伏法前,找回更多的被拐兒童,偵破更多拐賣兒童案。


去年6月,雷武澤的兒子川川被成功找回,警方順藤摸瓜,也鎖定了當年拐走川川的人販子——王浩文,曾多次因拐賣兒童被判刑,當時正在服刑。

隨著案件偵破,王浩文被認定是“鄂東南系列拐賣兒童案”的嫌疑人。檢方重新對王浩文提起公訴,再指控其先後拐賣兒童11人。

案件材料顯示,王浩文多以糖果等食物引誘兒童,還和情人、妻子一起作案,拐賣一個兒童一般可獲利數萬元。

澎湃新聞注意到,警方找到服刑中的王浩文時,其否認還拐賣了11名兒童。一審時,王浩文也僅承認拐賣了其中3名兒童,不承認拐賣川川等另8名兒童

在案證據顯示,王浩文從2001年10月開始從事拐騙、販賣兒童犯罪活動,2006年曾因拐騙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後不思悔改,繼續從事拐賣兒童至2014年6月,在多地流竄作案14起,連續作案時間長達十余年,前罪和漏罪共計拐賣兒童14人,造成部分被害人父母輕生、離婚和巨額經濟損失,在多地造成社會恐慌,引發社會不安,犯罪情節特別嚴重。

目前,王浩文不服一審判決,已提出上訴。



王浩文 來源:央視報道截圖


拐賣3名兒童被判刑

在尋親家長圈,大家對王浩文的名字並不陌生,他是一名喪盡天良的“人販子”。

王浩文於1957年9月25日出生,高中文化,無業,是四川省渠縣報恩鄉沙灣村人。一位尋親家長告訴澎湃新聞,根據以前的案例,在“人販子”中,擁有高中以上學歷的很少見。


王浩文第一次被判刑,是30歲那年。案件材料顯示,1987年2月17日,王浩文因犯詐騙罪、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公開報道顯示,辦案民警介紹說,王浩文很聰明,也讀過高中,但聰明沒有用到正道上。因為名聲不好,上世紀80年代初,王浩文離開了家鄉,前往湖南岳陽市一家蘆葦廠打工。在湖南那段時間,王浩文使用“王維”一名,並制作了假的身份證,還以“王維”這個名字娶妻生子。

之後,王浩文開始拐賣兒童,並兩度獲刑。

2006年11月17日,王浩文因犯拐騙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15年12月10 日,王浩文因犯拐賣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在南充市嘉陵監獄服刑期間,2019年3月15日因涉嫌犯拐賣兒童罪被解回南充市看守所羈押。

知情人告訴澎湃新聞,第一次入獄,王浩文系因拐賣1名兒童未遂;第二次入獄,王浩文系因在四川拐賣3名兒童

澎湃新聞注意到,2016年4月5日,央視《今日說法》欄目曾以《糖果的誘惑》為題,報道王浩文2014年拐賣3名兒童一案。

報道稱,2014年4月到6月間,四川省南充、遂寧、巴中等地連續發生三起男童被拐案,其中一起案件的監控錄像拍攝下了拐賣者。後經查證,拐賣者就是四川渠縣的王浩文,警方隨即在其家中將其抓獲。王浩文對自己拐賣兒童的行為供認不諱,說他一般針對三到五歲的孩子,趁孩子身邊沒有大人時,以買糖果、零食為借口,將孩子帶離並拐走。王浩文稱,三名被他拐走的孩子都被他以10萬元的價格賣到了汕頭,隨後四川警方趕赴汕頭,成功將三名男童解救了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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