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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飲料中下"迷魂藥"迷奸,猥褻多名婦女被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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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是國際禁毒日。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人民法院禁毒工作情況新聞發布會,同步發布10件典型案例。其中,在王某走私、販賣毒品、強奸、強制猥褻案中,王某走私、販賣國家管制精神藥品並利用精神藥品迷奸、猥褻他人,被判無期徒刑。




▲創意配圖 據圖蟲創意


據悉,王某,男,1989年出生,某報社員工。2019年9月,王某在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向陳某販賣三唑侖、咪達唑侖等。2021年3月至4月間,王某介紹徐某(已另案判刑)通過網絡,向李某育(已另案判刑)采取從境外郵寄的方式以1500元的價格購買三唑侖,以3000元的價格購買咪達唑侖針劑10支,重30.8克。2021年9月,王某在河南省新鄉市以520元的價格向徐某販賣三唑侖和咪達唑侖。

2018年至2019年期間,被告人王某先後多次使用三唑侖、咪達唑侖、七氟烷等藥物將被害人岳某迷暈後,對岳某進行猥褻。


2019年1月17日至2021年12月4日間,王某分別伙同馬某山、王某威等人(同案被告人,均已判刑)及張某淼、劉某洋等人(均已另案判刑)在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烏蘭察布市、包頭市,河南省新鄉市,浙江省紹興市及北京市等地的小區住房、民宿及酒店房間內,將三唑侖秘密溶入被害人於某某、劉某某、楊某某、宗某某、蘇某某、岳某等人飲用的飲料中騙使被害人服下。待被害人失去意識後,王某與共同作案人先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部分共同作案人還對部分被害人進行猥褻。其間,王某通過向體內注射咪達唑侖、使用帶有七氟烷的紙巾捂口鼻的方式致被害人持續處於昏迷狀態。


據介紹,本案經河南省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現已發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根據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對王某以走私、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专题)一萬元;以強奸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三唑侖是一種鎮靜安眠藥物,屬於國家管制一類精神藥品,具有成癮性,大劑量服用可使人失去意識,俗稱“迷藥”或“迷魂藥”;咪達唑侖具有催眠、肌肉松弛等作用,原屬於第二類精神藥品,根據2014年公告調整為第一類精神藥品。

最高法提醒廣大公眾,在社交環境中要注重個人安全,謹慎交友,慎用他人提供的飲料和食物,提高對潛在危險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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