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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專家分析"中企高管在菲律賓被綁架撕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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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兩名華人高管受邀前往菲律賓考察合作,不料落入綁匪精心設計的陷阱。其中一名受害者,即使支付了300萬元人民幣,仍然被撕票。受害者算工傷身亡嗎?兩名受害者,其中一人為中國公民,另一人為美籍華人,中美兩國有哪些方式和力度介入此案?7月6日,極目新聞記者為此專訪了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律碩士教育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國際法學會理事簡基松。




遇害人夏某某(來源:夏某某所在公司官方公眾號)


中國也有刑事管轄權

簡教授說,這個案件首先涉及到管轄權問題。從受害者角度,如果是中國公民,從保護性原則來說,中國也是具有管轄權的;從加害人角度,如果犯罪嫌疑人是中國公民,依據《刑法》第七條“屬人管轄”,對中國公民在境外犯罪,以綁架罪追究刑事責任;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外國人,則依據《刑法》第八條“保護管轄”,對於外國人在中國領域外對中國公民犯罪的,可追究刑事責任。我國刑法亦可進行管轄。

有報道稱,中國美國的警方均已介入調查。對此,簡教授介紹,雖然具有刑事管轄權,但這並不代表他國可直接派警察到菲律賓抓人。因為刑事案件確定管轄的原則主要遵循“屬地管轄”原則,菲方擁有當然的優先管轄權。此外,由於本案中另一名受害者為美籍華人,亦屬於美國“保護管轄”的范圍,美國可依據“保護管轄”,並綜合“效果原則”“國際禮讓”等因素綜合考慮。

至於警方的介入方式和力度,參照過往在菲中國公民綁架案的刑事合作經驗來看,由於中國和菲方之間有《引渡條約》和《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在此案的後續實踐中,可能以菲國管轄為主,中國在外交上給予關切,在必要時請求刑事司法協助乃至引渡。




曾在菲律賓遭綁架的中國人講述親身經歷(來源:我們視頻


有消息稱,主要犯罪嫌疑人“李娜”已離開菲律賓。對此,簡教授介紹,要看她逃到了哪個國家,可以通過該國國際刑警組織分部協助追抓,如果中國和這個國家有引渡協議,抓到人後也是可以引渡的,若不能引渡則按該國法律處置。

簡教授介紹,綁架勒索殺人在任何國家都是重罪。依照菲《刑法典》第267條,“任何個人如果綁架或拘留他人,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剝奪其自由,將被處以監禁至死刑”,但是鑒於目前菲司法體系中在2006年已經廢除死刑,因此如果受害人因綁架而被殺害或死亡的,可能的審判結果最高是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具體需結合具體案情及審判實際。

兩名受害人應認定為工傷身亡

據公開報道,兩名受害者均為醫療器械資深商務人士。孫某享年46歲,系美籍華人,曾供職於跨國企業雅培,離職後繼續從事醫療器械國際BD。夏某某享年39歲,先後供職於樂普醫療裝備有限公司和潤邁德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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