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ntact Us | CHT | Mobile | Wechat | Weibo | Search:
Welcome Visitors | 登录 | 免费注册 | 忘记了密码 | 社交账号注册或登录

Home

温哥华资讯

Realty

Education

Finance

Immigrants

Yellow Page

Travel

仅仅辞退性骚扰的男教授,就够了吗?

QR Code
请用微信 扫一扫 扫描上面的二维码,然后点击页面右上角的 ... 图标,然后点击 发送给朋友分享到朋友圈,谢谢!



7月21日,中国人民大学一名在读文学博士生在社交平台实名举报学院原党委书记兼副院长、博导王某元利用导师权威在工作和学习期间对其实施性骚扰、强制猥亵,并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因我拒绝,他在其后两年多时间里对我进行打击报复,并威胁我不能毕业”。

7月22日,中国人民大学发布官方通报称举报情况属实,给予王某元开除党籍处分,撤销教授职称,取消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撤销其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岗位任职资格,解除聘用关系,同时,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并将问题线索依法反映给有关机关。


随后,@平安北京海淀发布情况通报表示:针对“一高校在读学生举报其导师涉嫌违法”情况,海淀公安分局已依法介入调查。

今日,当事人回应感谢学校的处理迅速和网友的帮助,但关于校园性骚扰的关注和担忧并没有因此而减弱——校园性骚扰并不是偶发事件,每年都有相当多的类似案件发生,却有相当大一部分受害者无法顺利维护自己的权益。




校园相对封闭的环境、教师相对于学生的权威性、涉世未深的学生对于学校与师长的习惯性服从等因素的结合,使得校园性骚扰较一般性骚扰来说更为隐蔽。因此,当本该以身作则、保护学生的教师,成为侵犯学生的元凶,公众对于学生安全能否得到有效保障有着更深的担忧。

本期,橙律师即带大家了解,教师性骚扰学生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学校在此间应当扮演何种角色,以及学生遭遇老师性骚扰该如何维权。




一般法律责任

首先,教师性骚扰行为可以适用《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刑法》中的一般条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您的点赞是对我们的鼓励     还没人说话啊,我想来说几句
Prev Page1234...7Next Page
Note:
  •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 _VIEW_NEWS_FULL
    _RELATED_NEWS:
    _RELATED_NEWS_MORE:
    _POSTMYCOMMENT:
    Comment:
    Security Code:
    Please input the number which is shown on the following picture
    The Captcha image
    Terms & Conditions    Privacy Policy    Political ADs    Activities Agreement    Contact Us    Sitemap    

    加西网为北美中文网传媒集团旗下网站

    Page Generation: 0.0310 Seconds and 6 DB Queries in 0.0022 Seco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