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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了!山西大同男子"反殺"案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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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23日14時許,山西大同男子楊輝在自己經營的摩托車維修店中,遇到剛剛刑滿釋放的雷某前來索要財物。過程中,雷某用楊輝家的尖刀威脅楊輝。一番爭執過後,楊輝持刀捅向雷某致其不治身亡。


將雷某送至醫院後,楊輝隨即潛逃。2008年5月,楊輝因無證駕駛二輪摩托車被張家口市交警扣押,其間他主動交代了自己捅殺雷某的經過。然而,他的行為並未被認定是“正當防衛”。該年12月,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楊輝無期徒刑。楊輝沒有上訴。

楊輝生於1980年4月,案發時25歲。在服刑的第11年,也即2019年,他向大同市中院提出再審申訴。2021年11月,再審維持原判。楊輝不服,於2022年1月向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申訴請求。


2024年8月2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發了該案二審判決書。山西高院認可了楊輝的正當防衛權利,但認為其屬防衛過當。該院撤銷了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此前的判決,改判楊輝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

原定於2026年刑滿釋放的楊輝,提前獲釋。他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對於判決結果,他感到有些遺憾,“對比一些正當防衛案例,比如昆山‘反殺’案,可能我這個案件更接近正當防衛”。



獲釋後的楊輝。圖/受訪者提供

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根據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事實認定:事發當天下午14時許,雷某來到楊輝位於山西省陽高縣龍泉鎮的修車鋪,向楊輝索要錢財。楊輝將身上的240元給了雷某,又借了200元給雷某。雷某仍不滿足。


中國新聞周刊注意到,根據陽高縣人民法院2005年作出的一份刑事判決,被害人雷某以借用他人手機為由,騙取他人手機4部,價值2100元,其中包括楊輝一部價值500元的三星手機,雷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事發時,雷某剛出獄不久。根據楊輝在偵查機關的供述,雷某出獄後,向其提出拿一萬元解決此事。楊輝在供述中稱,雷某認為自己毀了他的前途。楊輝表示,雷某只是在其修車鋪修過幾次車,兩人關系一般。

在楊輝借錢未果返回後,雷某與楊輝發生爭執,並用楊輝家的尖刀威脅楊輝,讓其去弄錢。隨後二人發生爭打。


根據楊輝2008年到案後的供述,涉事的西瓜刀是雷某從屋內櫥櫃中找出的。案件資料顯示,這是一把木柄單刀,長29cm。“他就用刀在我面前晃來晃去,我怕他用刀扎住我,我就用左手往上擋。這時刀把我左手腕扎破了。他看見血了,就蹲到坑上了,我站在地上不敢動了。”

楊輝描述了自己“奪刀”的過程:雷某轉身往炕上取煙時,將刀順手放在了炕上。我一把把他推倒在炕上,拿起刀上了炕。隨後兩人發生爭打。

這一過程的法律事實,是楊輝拿起雷某放在炕上的刀,用刀在雷某的頭上、身上、脖子上捅刺,致雷倒地。隨後,楊輝同他人將雷送至醫院後逃離。雷某經搶救無效身亡。

2008年12月30日,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認為,根據已查明的事實,雷某持刀威脅被告人楊輝,而楊輝是趁被害人將刀放在炕上的機會奪走了刀,可見並不是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因此,楊輝的辯護人所提楊輝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的意見不能成立。

法院稱,楊輝多次用刀捅刺被害人,且有要害部位,具有明顯的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法院判決楊輝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承擔民事賠償194344.5元。楊輝沒有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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