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告聯系 | 簡體版 | 手機版 | 微信 | 微博 | 搜索:
歡迎您 游客 | 登錄 | 免費注冊 | 忘記了密碼 | 社交賬號注冊或登錄

首頁

溫哥華資訊

溫哥華地產

溫哥華教育

溫哥華財稅

新移民/招聘

黃頁/二手

旅游

轉款超18萬元,女子否認情人關系,妻子要得回錢嗎?


請用微信 掃一掃 掃描上面的二維碼,然後點擊頁面右上角的 ... 圖標,然後點擊 發送給朋友分享到朋友圈,謝謝!
近七年時間裡,一名男子向一位女子先後轉款62次,共計18萬余元。男子妻子認為兩人有不正當關系,告上法院要求女子還錢。近日,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法院在審理此案後,依法作出了判決。


王芳(化名)與田剛(化名)系夫妻關系。2011年7月,田剛與女子周欣(化名)相識。隨後,在2011年至2015年期間,田剛向周欣轉賬32次,共計15萬余元。後來,在2020年至2022年期間,田剛又向周欣轉賬30次,共計3萬余元。

田剛稱,自己之所以轉款給周欣,是因為從2011年9月,兩人建立了情人關系,周欣稱家裡蓋房子需要錢,他便贈與對方幾萬元用於蓋房。


然而,周欣否認與田剛是情人關系,田剛給她的轉款一部分系在其工作KTV中的娛樂消費,另一部分系投資她的美甲店。只是這筆投資最終失敗,沒有盈利。

王芳則認為,田剛與周欣建立不正當關系,田剛向其贈與夫妻共同財產,嚴重損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告上法院請求判決周欣全額返還贈與財產。

大足區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周欣否認與第三人田剛系情人關系,王芳與第三人田剛向法院舉示的證據也不能證明第三人田剛與周欣建立了情人關系。但周欣與第三人田剛若僅系普通朋友關系,則周欣收取第三人田剛大額轉賬不具有合理性,周欣也未能舉示證據證明兩人系正常經濟往來。

法院遂認定,周欣接受第三人田剛大額轉款的行為不善意,對周欣辯稱第三人田剛大額轉款用於投資等理由不予采信。


一般來說,夫妻一方出於日常生活需要,或人情交往發生的費用,無須夫妻雙方共同處分,但本案中第三人田剛向周欣轉賬的六筆1萬元至2.2萬元共計9.2萬元的大額費用,顯然不屬於正常人情交往的費用。

為此,法院認為,以上大額款項周欣應返還王芳,其余小額款項法院認為系第三人田剛用作人情交往,被告不需返還。遂判決被告向原告返還大額轉款費用共計92000元。


判決作出後,原、被告雙方均未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

《中華人(专题)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與相對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在夫妻一方以另一方與第三人存在不正當關系為由請求贈與返還的,在難以認定不正當關系的情況下,需通過判斷是否系基於日常生活需要所支出的費用,若不是,則應當返還。
您的點贊是對我們的鼓勵     好新聞沒人評論怎麼行,我來說幾句
注:
  •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猜您喜歡:
    您可能也喜歡:
    我來說兩句:
    評論:
    安全校驗碼:
    請在此處輸入圖片中的數字
    The Captcha image
    Terms & Conditions    Privacy Policy    Political ADs    Activities Agreement    Contact Us    Sitemap    

    加西網為北美中文網傳媒集團旗下網站

    頁面生成: 0.0327 秒 and 5 DB Queries in 0.0077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