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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拟立法 允许警方查看网络用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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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中文网综合报导:公共安全部长Peter van Loan1月12日证实,联邦保守党政府目前正准备通过一项新法,该法将强制性要求互联网服务商允许警方进入网络查看用户信息,该法案日前已经提交议会委员会,并已经做了进一步的解释。


按照新法,警方在进入网络前,必须先获得法庭的批准。目前互联网已经被警方称为是犯罪分子、恋童癖者和恐怖份子的数字安全避难所,因为目前实施的监听法是在手机短信、Facebook和网络电话出现以前制订。

Van Loan表示,目前互联网犯罪活动猖獗,包括散布儿童色情文学、实施某些诈骗活动,警方获得用户信息属于公平的举措。当局必须向警方提供工具,以便他们进行相关调查,尽快阻止犯罪。



虽然警方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呼吁该项立法,但是这却是联邦保守党政府首次直接进行相关立法。皇家骑警和其他警方对新法大表欢迎,他们已经期待该法许久。


但是预期该法也肯定会遭到担心费用的互联网业者的反对,同时市民自由意志论者警告称,该法将导致加拿大人永久性地处于监视下。

早在在2005年12月联邦自由党马丁政府倒台前不久,当时的公共安全部长Anne McLellan也曾引进提出合法应用议案(Lawful Access Bill),规定提供电讯服务的机构装置“能够中途截取”通讯的高科技设备。政府要让警务人员具备高科技器材,来对付犯罪组织和威胁加拿大安全的人士,因为这些不法之徒拥有可以避开搭线窃听的高科技。而当时的联邦保守党司法评论员,现任国防部长的Peter MacKay立即对该法提出质疑,而隐私专员Jennifer Stoddart则进一步表示,当局没有理由通过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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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 1 人参与评论    (其它新闻评论)
    #45821 Eric [所.香.迄.能] 2009-02-13 20:50
    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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