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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秦始皇复活",是否就要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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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所有领域的行政处罚总则的《行政处罚法》第27条明确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这一条,对于治安管理处罚,也当然适用。

上周,《甄嬛传》中“余莺儿”的扮演者崔漫莉,因在直播间信口雌黄而被公安机关拘留的新闻又上热搜。


事件起因是,崔漫莉在直播时自爆,在横店拍戏时曾酒后无证驾车并肇事逃逸。浙江省东阳市公安局获知此信息后,进行全面调查发现,崔某某自曝内容并不属实;崔某某后来也自认,自己就是为了博取眼球、吸引粉丝,在直播时编造了虚假事实。

值得注意的是,此事并未就此终止,东阳市公安局在确认崔某某并无酒后驾车肇事逃逸的事实后,仍旧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而处罚理由又是其“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捏造事实是否该被行政拘留?


在东阳市公安局公布上述警情通报后,网友对此处罚决定基本都持肯定意见,甚至有网友戏谑,“余答应”的扮演者真就是本色出演。因在《甄嬛传》中,“妙音娘子”余莺儿也是因为心狠手辣、恃宠而骄就匆匆领了盒饭下线;在现实中,影视剧里的“没头脑”看来也的确是个“没头脑”。

虚构酒后驾驶以及肇事逃逸的事实,的确有违社会公德;尤其是公众人物在直播时“炫耀”自己酒后肇事逃逸,更是对交通法规的公然挑衅。但,如此信口雌黄是否就该被行政拘留,需在法律上细致斟酌。


东阳市公安局的警情通报,最后强调“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公安机关将坚决打击为博取流量而在互联网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清朗网络空间”。这又让人想起不久前另一起因在网络造谣而引发的治安管理处罚案。也是在本月,山东聊城一男子因在网络平台发布虚假视频,鼓吹“聊城市人民医院成功复活秦始皇”,也被阳谷警方予以治安处罚。

与“余答应造谣酒后驾车肇事案”不同的是,对这起行政处罚案,网友几乎一边倒地认为警方过于较真。因为,但凡有正常认知的人都会认为造谣秦始皇复活仅是恶搞,基本不会有人对此“虚构事实”信以为真。

在现实中,网友的反映显着不同;但在法律上,两起案件的核心事实,却又都是在“网络上虚构事实”。《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虚构事实的处罚规定,主要在第25条和第42条。其中,第42条针对的是“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所以此处的“捏造事实”“虚构事实”也一定要有“侮辱他人和诽谤他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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