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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走邊打電話突然轉身 與人相撞摔骨折 獲賠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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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人行道邊打電話邊行走時突然轉身,與身後的男子相撞摔倒骨折。最終經法院調解,男子賠償女子7萬元。日前,青島這樣一起判例引發網友關注:行人走路,也要保持安全距離。


在青島電視台《法治青島》的普法節目中,青島李滄區法院立案庭庭長韓繼升介紹,女子劉某和男子王某在人行道上一前一後同向而行,劉某在前面邊走邊接電話,其間突然轉身往回走,與迎面而來的王某撞在了一起,劉某當場倒地,後經檢查,劉某右股骨脛創傷性骨折,二人就賠償金無法達成一致訴至法院,法院根據當事人申請,委托鑒定機構對劉某的傷情進行了鑒定,結果為十級傷殘。劉某請求法院判令王某賠償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共計188000多元。

劉某認為,自己是因王某碰撞而造成的骨折,王某應當賠償。王某則認為,如果不是劉某突然掉頭,兩人不會撞上。


法官調取了當天小區門口的監控記錄,經分析認為,劉某雖然受傷,但是在前方無突發情況的狀態下突然轉身往回走,對於事故的發生存在較大的過錯,而王某存在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過錯,系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後經法官多次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由王某賠償劉某人民幣7萬元,案件圓滿化解。

“交通法規裡好像沒有人要保持安全距離的說法。”“原來,走路也要保持安全距離。”“這誰能料到?這個男子算是倒霉。”對此,許多網友評論道。


5月8日上午,記者聯系了李滄區法院立案庭,希望就網友“行人也要保持安全距離”的疑問進一步普法。不過工作人員表示,她沒有韓庭長的電話。李滄區法院辦公室工作人員則表示,不方便提供李庭長的電話,如果有輿情,他們會處置。


知名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介紹,《民法典》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女子在無突發情況時突然轉身,導致後方男子躲避不及,該行為存在過錯,最終造成損害後果,女子應承擔主要責任。而男子在行走過程中也應當與其他路人保持適當距離,但男子無法預見女子突然轉身並摔倒致傷殘的後果,其雖有過錯但承擔責任可能比例偏重。可能還會有律師認為,男子不應當承擔責任。

付建認為,此案是以調解結案,調解遵循的是雙方自願平等的原則化解矛盾。在本案中,兩人對賠償金額可能已經協商一致,該男子也認可了該賠償結果。至於行人保持安全距離的說法,目前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法院應該是參照適用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車輛安全距離的規定,認為行人在公共道路行走時,同樣需保持安全距離盡到合理注意義務。

對此,上述法官也提醒大家,步行時注意力要集中,謹記交通安全規則,警惕交通危險行為,時刻注意觀察路面情況及周圍環境,守護自己及他人的安全。轉自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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