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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附屬條例刊憲生效列六禁地 披露最高囚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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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附屬條例刊憲生效列六禁地 披露偵查最高囚七年 https://t.co/KE0PKa0TjL pic.twitter.com/x8ABTxEqt1— RFI 華語 - 法國國際廣播電台 (@RFI_Cn) May 13, 2025


自香港方面消息,署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周二(5月13日)通過,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110條訂立兩項附屬法例,就駐港國安公署的職責條文訂明具體細節,同時將公署的履職場所列為禁地。兩項附例當日刊憲,即時生效。

據了解,兩項生效的附屬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禁地宣布)令》正式公布6個范圍被定為由國安公署占用的“禁地”;《維護國家安全 ( 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 ) 規例》列明多項妨礙國安公署履職的相關罪行及其刑罰,其中沒有遵從國安公署送達的法律文書、提供虛假或誤導資料或文件、披露國安公署正采取旳措施或偵查行動、偽造公署文件等罪行,最高刑罰均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7年;抗拒或妨礙國安公署或其人員執行職務及假冒國安公署人員最高刑罰則為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據《明報》報導,刊憲列出的禁地共涉六處,均為公署占用的地方,包括銅鑼灣道148號國安公署、城市花園道9號(前身為城市花園酒店)、幹諾道西152號(前身為港島太平洋酒店)、紅磡暢通道1號紅磡維景酒店、大角嘴海輝道與深旺道交界,以及大角嘴海帆道由公署占用之處。


港府發言人稱,附屬法例中清楚標示有關禁地的詳細地址及界定整個禁地范圍各點的清晰坐標,指相關禁地的范圍均是公署單獨占用的履職場所,不涉及私人民居,亦不會對周邊社區造成不良影響。


港府發言人表示,在全球地緣政治局勢震蕩升溫的背景下,香港面對的國安風險可能突如其來且無法預計。特區政府必須持續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制訂全面的維護國安措施,包括關乎國安公署職責的條文制訂附屬法例。

發言人又指,兩項附屬法例對保障公署依據《香港國安法》規定有效履行職責而言必不可少。附屬法例將會在立法會“先訂立,後審議”,特區政府會推動盡快完成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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