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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最高判20年!香港這裡成北京禁地 不能隨便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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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當局今日以“先訂立,後審議”的方式,在憲報刊登“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兩項附屬法例,即時生效;相關附屬法例確定北京中央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為“禁地”,任何人未經授權不能進入。


港府宣布,代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兩項附屬法例,同日刊憲並即時生效。

兩項附屬法例涉及的內容包括具體說明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統籌、協調落實公署的監督指導意見,以及港府在無法有效執行國安法等情況下,公署代為執行的細節。


此外,附屬法例確定公署的履職場所為禁地,並清楚標示有關禁地的詳細地址,以及整個禁地范圍各點的清晰座標。

港府發言人說,“兩項附屬法例,對保障公署依據香港國安法規定有效履行職責而言是必不可少的。附屬法例將會在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特區政府會推動盡快完成審議……”。


發言人說,公署被劃為禁地的地方均不涉及私人民居,亦不會對周邊社區造成不良影響。


根據國安條例,如有人意圖危害國家安全而闖入禁地,可判刑20年。



港府宣布,北京中央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為“禁地”,任何人未經授權不能進入。(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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