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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吸塵被罰款 大溫公寓業主懟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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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網綜合) 大溫一位業主因使用吸塵器被罰款,之後和物業管理公司鬧上了法庭。




根據仲裁庭的裁決,房主在其單位旁的公共露台上安裝了一台商用吸塵器。房主表示,物業管理公司最初對他處以1,400元的罰款,指控他違反了噪音法規。


他在提交的文件中聲稱,物業管理公司的罰款總額超過9,000元。房主還聲稱,物業管理公司沒有對噪音投訴進行適當的調查,以確定噪音是否不合理,對他造成了極大的不公平對待。

他請求仲裁庭下令物業管理公司取消罰款,並賠償他5,000元的騷擾費用。

物業管理公司在辯護中否認了房主的訴求,並表示其遵守了《物業管理法》(SPA) 和相關法規。此外,物業管理公司還提起反訴,要求判令房主支付 1,600 元的罰款,並限制每天吸塵時間不得超過五分鍾,且只能在上午 10 點到下午 5 點之間使用。

溫哥華Daily Hive 的報道,雖然仲裁庭駁回了房主的騷擾指控,但認為房主在噪音條例罰款方面的反駁有理有據。



這些罰款與2023年10月至2024年11月期間提出的投訴有關。房主聲稱罰款超過9,000元,但仲裁庭認定罰款接近8,200元。

仲裁庭表示:“在物業公寓樓居住,鄰居之間在噪音和其他潛在滋擾方面會存在一定程度的妥協。這意味著住戶的主觀投訴通常不足以證明噪音不合理。”


其中一項投訴來自住在本案房主樓上的人。投訴稱,吸塵機幾乎每天都使用,有時甚至持續數小時。在2023年10月21日至11月14日期間,公寓物業收到了六起投訴。

房主有 14 天的時間對投訴作出回應或要求舉行聽證會;否則,每違反一次法規將被處以 200 元的罰款。

時間快進到2024年4月,關於房主吸塵的投訴仍在繼續。

物業管理公司曾建議房主使用“掃帚、刷子和簸箕”,並表示願意每天在特定時間測試房主的吸塵使用情況,每次不超過五分鍾。

雖然仲裁庭承認房主可能為了保持房屋附近區域的清潔,連續幾天長時間使用吸塵器,但仲裁庭表示,物業管理公司並未進行任何檢查以確定噪音是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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