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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不能滑向與中共國的台海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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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維讀者網(Creaders.net)林孟編譯報道:美國《國家利益》網站發表定期撰稿人、退休紐約國際律師馬克斯(Ramon Marks)的文章說,軍事分析人士擔心,中共國最早可能在2027年入侵台灣。如果戰爭來臨,台灣期望美國將加入戰斗。如果發生這種情況,美國將付出高昂代價,包括升級為核戰爭的可能。而最大的問題是美國是否會保衛台灣


拜登總統多次公開表示,如果台灣受到中共國攻擊,美國將保衛該島。根據憲法第二條第2款,總統確實擁有作為總司令的權力,可以下令使用軍事力量,特別是在應對攻擊時。然而,這種行政權力不足以賦予總統單方面宣布台灣防務同盟的權力。

美國台灣沒有軍事條約。《台灣關系法》或任何其他聯邦法規均未要求美國防衛台灣。國會從未通過過要求保衛台灣的決議。民意調查一再顯示,大多數美國人不支持為台灣而戰,而是更喜歡目前模棱兩可的現狀。但隨著美國軍艦和飛機定期在台灣附近海域巡邏,可能會突然爆發與中共國海軍的重大沖突。如果中國隔離或封鎖台灣,而總統命令美國海軍護送商船經過中國海軍防線,美國很容易陷入一場戰斗。


與二戰以來的所有軍事沖突不同,如果台海爆發戰爭,美國將對抗一個核大國,保衛一個與華盛頓沒有防務承諾的國家。美國1950年是根據聯合國安理會決議對朝鮮開戰,1964年根據聯合國東京灣決議參加越南戰爭。1990年根據國會通過的《軍事力量授權法》展開波斯灣戰爭。1990年代的波斯尼亞和科索沃戰爭依據聯合國各種決議。2001年的阿富汗反恐戰爭獲得一項國會法規授權。2002年的伊拉克戰爭獲得國會授權。而且上述這些國家都不是核大國。



戰備演習中的台軍


如果中國美國海軍艦艇開火,總統作為總司令有權迅速做出反應,命令武裝部隊采取行動,包括可能的升級打擊,但須根據《戰爭權力法》的條款與國會進一步協商。

北京華盛頓之間關於台灣地位的理解可以追溯到1972年的上海公報。公報發布後,美國在外交上承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並關閉了其在台灣的大使館。國會隨後通過《台灣關系法》,為華盛頓與台北的新關系建立了法律框架。


美國處於微妙的境地。其目標是阻止中共國攻擊台灣。發出某種准備保衛台灣的信號,無論多麼模糊,都支持這一目標,但必須有限制。提供軍事武器以支持台灣的自治地位是一回事,但提前承諾如果台灣受到攻擊,美國就與中共國開戰是另一回事。僅僅根據總統在外交事務中的作用和作為總司令的身份來承諾提前保衛台灣,在法律上太薄弱了。憲法要求美國人民通過國會也對此事有發言權。

拜登總統一再承諾,如果台灣受到中國的攻擊,美國將保衛台灣。他越過了界限,所以他的幕僚後來又撤回了承諾。美國日本菲律賓簽訂的防務條約經過了參議院確認。獲得國會的正式支持為台灣而戰,在政治上是困難的。獲得條約同意或國會立法支持防衛台灣也不可能,而且不能成為允許總統繞過國會的理由。

總統不能利用自己的總司令身份,操縱美國海軍與中共國進行一場潛在的生死存亡戰爭,迫使國會別無選擇,只能支持與解放軍突然爆發戰斗的美國軍隊。如果總統希望承諾保護台灣免受擁有核武器的中共國的侵害,就必須尋求立法部門的同意。在憲法框架下,他不能單獨行動。華盛頓如果想阻止中共國吞並台灣,應該求助於國會,而不是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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