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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举报同学带手机被打伤,法院判学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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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图由豆包生成,提示词:中学生举报上交平板电脑

正文之前先表个态:


发动学生之间相互举报,还对举报者作出奖励,是最卑劣最下作的教育方式。

看到一个大快人心的判决,迫不及待想要分享给大家,也希望大家帮忙分享给身边每一位从事教育工作的朋友。

这是由湖南高院通报的一起真实案例:

事情发生在湖南一所中学,这所学校严禁学生携带手机、平板等电子设备,一经发现,马上收缴。当然,大家都知道,学生总会有各种办法偷偷带,偷偷玩,不可能完全禁绝的。

于是,学校和老师们就想了个损招,鼓励学生互相举报,查实后除了收缴电子产品,还给举报者以表扬和奖励。

也不知道是出于个人恩怨还是为了那点奖励,就还真的有学生举报了:

A同学上课时发现B同学偷偷玩手机,等B同学下课出去后,A同学向老师举报了这一情况。不仅如此,A同学还直接打开B同学的书包,把“缴获的赃物”上交给了老师。

更令人瞠目结舌的是,老师不但没有批评A同学擅自翻别人书包的行为,还给了其一盒牛奶作为奖励。


B同学回到教室后发现书包里的手机和平板电脑不见了,被大家告知是老师收缴了,A同学承认是他向老师举报的。得知真相的B同学勃然大怒,将A同学打破了头,打伤了手,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这要是成年人,轻伤二级就足以构成故意伤害罪了,此案中B同学不满16周岁,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民事赔偿责任大概率是逃不脱了。A同学的家长把B同学一家和学校告上法庭,要求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治疗费等损失。

这就来到本案的高光时刻了:

法院审理认为,B同学把人打伤肯定是不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是!A同学擅自开包“上缴”别人手机和平板电脑的行为也有不妥之处,自己也该承担一部分责任。


还有学校和老师的责任!

法院认为,学校鼓励学生之间互相检举的做法是引发学生矛盾的源头,在A同学擅自开包拿走他人财物的时候,老师没有及时教育引导,在收缴电子设备后也没有及时与B同学沟通,客观上造成了A和B直接对峙冲突的局面。因此,学校也应对A同学的损害结果承担一定过错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打人的B同学承担50%的赔偿责任,纵容举报的学校承担30%的赔偿责任,被打的A同学自己承担20%的责任。

没有和稀泥,没有息事宁人,没有偏袒同为体制内的学校,并且在判决书中斥责了学校发动学生相互举报的错误做法,法院的这一判决可谓大快人心!

湖南高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唐艳说,根据《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隐私权等基本权利。一个缺乏边界、鼓励检举的环境,将导致同学之间相互防备、猜忌,甚至引发肢体冲突,对青少年人格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就……一个健康的社会不应该鼓励民众互相检举告密,这本来应该是基本常识的观念,但此刻经由法官亲口说出来,还能体现在具体案件的判决之中,却莫名地让人泪湿眼眶。

夫妻父子之间互相检举揭发,老师同学之间互相举报上告,中学生们纠集起来闯进别人家里“收缴财物”……这样的人伦悲剧,中国人是扎扎实实吃过苦受过罪的,这是最不该被遗忘的惨痛历史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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