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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警方跨省抓了一群寫小說的女大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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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宇琛


海棠文學城,一個2015年搭建起來的平台,服務器遠在台灣

它的名字聽起來或許帶點文藝腔調,內裡卻是一片專為女性讀者開辟的隱秘園地,耽美與R18內容是這裡的通行證。


寫手們自稱“太太”,她們的創作被圈內人稱作“產糧”。

這套話語體系,像一個小型社群的黑話,在互聯網的某個角落悄然生長,維系著一個看似與世無爭的亞文化生態。一切的轉折點,發生在2024年的夏天:

安徽績溪警方率先拉開了這場風暴的序幕。

他們的行動目標直指這些在海棠文學城上創作的“太太”,罪名是那條冰冷而明確的:

“制作、傳播淫穢物品牟利”。

這些以女性向耽美的作品,在法律的天平上,其“淫穢”屬性的判定本身就充滿了復雜性。

文學創作,尤其是涉及成人內容的部分,與法律明確禁止傳播的“淫穢物品”之間,往往存在一條模糊且充滿爭議的界線。

何為滿足感官刺激、誨淫誨盜的“淫穢”,何為具有一定情節、人物和思想表達的文學創作?僅僅因為題材敏感或包含露骨描寫,是否就能直接等同於法律意義上的“淫穢物品”?

男男女女的情愛故事,在某些人眼裡是洪水猛獸,在另一些人眼裡不過是年輕人打發時間的玩意兒。可一旦打上“淫穢”的標簽,那就不是鬧著玩的了。



問題是,誰來畫這條線?

警方是看字眼夠不夠臓,夠不夠直接刺激,還是說,也得瞅瞅裡頭有沒有點人物,有沒有點情節,哪怕是些不入流的小心思?


法律上那把尺子,在這些花花綠綠的文字面前,是不是也該有個更細致的刻度?

要是沒個准譜,光憑幾個大帽子一扣,鑒定書上龍飛鳳舞簽個字,那寫東西的人可就真得掂量掂量,今天敲下去的字,明天會不會變成銬手腕的家伙事兒了:

那文學還有出路嗎?

再說耽美這東西,本就是個小眾圈子的玩意兒,他們自個兒有套玩法和語境,這些在審判席上,算不算數呢?

關鍵的定性問題,直接關系到罪與非罪的根本,也拷問著法律對文學創作自由邊界的理解與尊重。


這是一場覆蓋多省的抓捕,名單上不乏圈內有些名氣的作者。

在績溪,金錢似乎成了衡量罪責輕重的一把標尺:

據媒體報道,涉案金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下的作者,若能積極退贓,大多能獲得緩刑;而頭部作者如“雲間”,即便積極退贓,仍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未能籌集足夠資金退贓的“辭奺”,則面臨五年半的刑期。

冰冷的數字背後,是個人自由與未來的沉重代價。

風暴並未因績溪的判決而停歇。

進入2025年上半年,甘肅蘭州的警方也以前所未有的規模展開了行動。

這場被一些網絡輿論形容為“遠洋捕撈”的執法,據知情者透露可能波及兩三百名作者:

蘭州市公安局下轄的城關分局、蘭州新區分局乃至森林分局等多個單位均有參與。

網絡輿論中,亦有聲音質疑此類行動是否與地方當局“創收”有關。

這場席卷多地的跨省抓捕,其管轄權的法律依據引發了廣泛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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