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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岁离休干部获刑,被认定为恶势力团伙首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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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岁的郑蔚正在等待他的二审开庭。


因为被法院取保候审,郑蔚目前待在家里。他患有糖尿病,有时要去医院接受住院治疗,身体状况还算稳定,只是行动不太方便,外出需要被人搀扶或者坐轮椅。

2024年11月22日,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郑蔚因为身体原因,躺在医院的病床上,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参加庭审。


公诉方指控,2004年,郑蔚纠集其家乡的12位村民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采用暴力、威胁、胁迫、恐吓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郑蔚认为自己无罪,通过律师提交了二十多项证据。



一审开庭时,郑蔚因为身体原因,躺在医院的病床上,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参加了庭审。受访者供图

12天后,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郑蔚为谋取私利,组织同案人郑美经常纠集多名同案人组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郑蔚在恶势力犯罪团伙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对全案负责。认定郑蔚有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有参与实施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有参与实施故意伤害他人的违法行为。被告人郑蔚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郑蔚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郑蔚1949年6月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东江纵队,参加过解放战争。新中国成立后,先后在陆丰县公安局、英德茶场和韶关监狱等单位工作,1991年离休。


敲诈勒索的认定

郑蔚的儿子郑伟军告诉新京报记者,父亲自1949年参加革命后,就离开家乡陆丰市南塘镇柴桥头村,此后一直在外工作了五十多年,鲜少回到村里。2004年,因为自己的祖母病重,当时已74岁的父亲决定回到家乡暂住,侍奉祖母,“第二年祖母去世后,我父亲就离开了柴桥头村,前后在村里就住了一年多。”

也正是在那一年,柴桥头村的村民在祠堂投票,选举产生了12位村民代表,由他们暂时管理村务。


郑蔚由于很早就外出工作,并不属于本村村民,没有被选为村民代表,之后12位村民代表推举村民郑美作为组长。

对于“十二代表”因何成立,一些村民认为当时是由郑蔚提议并选出的,他们听从郑蔚的安排,而郑蔚本人认为这一说法并不准确。

据郑蔚本人回忆,2004年他在村里暂住期间,恰逢村中重建自来水工程,而此前负责柴桥头村村务的村干部已外出打工,柴桥头村处于没有村干部管理的状态,于是便有村民提出推选若干村民代表管理村务,“一些村民在村中私搭乱建,如果不拆除清理,自来水管根本无法铺进村里。”

陆丰法院认定郑蔚参与的三起违法犯罪事实,正是发生在“十二代表”成立后不久的那段时间。

一审判决书记载,陆丰法院认为郑蔚参与的第一起违法犯罪行为是向村民收取占地补偿款。2004年6月13日至30日间,郑蔚组织“十二代表”为非法获利,以村民乱占土地建房为借口,采用威胁、胁迫等方法,按每座宅基地5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价格向20余户村民强行索要占地补偿款,获款共计人民币(专题)98500元。

据一位村民代表回忆,“十二代表”选出后,很快就在村里张贴了一份通知,名为《柴桥头村建立村规民约的部分决定》,其中提到要建立果林发包和承包制度,整理村容村貌,这份通知里还提到要清理乱占乱建的问题,向擅自占用村集体土地建设住房的村民,收取占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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