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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万元饭店罚单不再行政处罚,当事人:我损失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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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临沂市一家饭店老板张女士随手拍摄的一段菜品视频,被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兰山区市监局)认定为“涉嫌违反广告法”,且认为其拒绝配合调查,下发了拟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引发广泛关注。


据《指尖新闻》报道,这家饭店是一家名为钦知坊的老菜馆,饭店面积不大,加上包间也只有几张餐桌。今年2月左右,张女士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了几段自己随手拍摄的菜品视频。3月22日,她突然接到兰山区市监局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她发布的那段菜品视频涉嫌为违法广告,让她配合调查。由于当时张女士在几十公里外的娘家,便在电话里表示会在一周内去兰山区市监局接受调查。但还没等到她去接受调查,2天后,一张《行政处罚告知书》就被通过门缝塞进了饭店。

这张《行政处罚告知书》显示,“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涉嫌发布法律禁止行为的广告一案,已调查终结”,张女士发布的视频涉嫌违反广告法,“鉴于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可以从重处罚”,罚款45万元。




兰山区市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图/受访者提供

7月11日晚,兰山区融媒体中心发布情况通报,通报指出,网传兰山区一饭店因拍摄发布菜品视频被认定为“违法广告”,并面临高额处罚。兰山区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

经初步调查,2月15日,当事人涉嫌在网络发布使用国家禁止食用的动物蛤蟆(中华蟾蜍)加工菜品的视频。3月17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并于3月24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3月27日,当事人向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了陈述申辩相关资料,并主动删除相关视频。5月12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综合具体事实和危害程度,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目前,联合调查组正对该案执法行为开展进一步调查。

对此,张女士告诉九派新闻,5月12日兰山区市监局曾打电话通知她去局里协商此事,由于当天有事她便并未过去,对方在电话中要求她今后不得在社交平台发布相关视频,并且不允许再在饭店内卖“蛤蟆汤”这道菜,但并未明确表示已决定不再对她作出行政处罚。


针对此通报,她说:“他们说罚就罚、不罚就不罚,对我们造成的影响怎么办,这日子还过不过了?我停业了三个多月,直到前几天开始上诉,才重新营业,这期间的房租、物业费、电费、水费怎么办?”

至于后续是否还会针对赔偿上诉,张女士称,有意愿但要与律师商量再看。

【1】“涉嫌违反广告法”说法存争议


11日,九派新闻联系到当事人张女士,在她发来的被处罚视频中,有自家饭店的大门、饭店内部环境以及一些菜品照片,如西红柿炖牛腩、米豆皮炖五花肉以及多种昆虫食材等,其中一道菜上还有手写的“蛤蟆汤”字样。

其表示,这些视频中的菜品是自家饭店一直在卖的,且是市场上常见的一些菜色,当地不少饭店也有卖,那些昆虫食材是蚂蚱、金蝉等,都是从市场上公开购买的。

“我并不是出于宣传目的发布这些视频的,只是记录个人生活,视频里不仅发了自家饭店的菜品,还有去别家饭店吃饭、学习以及一些日常生活的画面,我没有挂商品链接,更没有从中获益,不懂到底哪里违反了广告法。”她说。

张女士补充道,兰山区市监局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并未明确表明是她发布的哪一条视频的哪段内容违法,因此她在接到电话后就第一时间将菜品相关的所有视频都删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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