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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术后心脏骤停昏迷不醒 医院被判赔2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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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2年多,周艳君的家属拿到了215万元赔偿款,患方与成都上锦南府医院(以下简称“上锦医院”)医疗损害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而周艳君仍处于“植物人状态”。


7月22日,周艳君家属宁一军(化名)告诉澎湃新闻,他咨询了国内大多数康复医院,对康复情况都不太看好。目前,仅有北京一家康复中心表示可以“尝试一下,不保证能有效果,但需要几百万的费用”。

2023年5月,四川遂宁女子周艳君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确诊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主治医生建议尽快手术,并将其推荐至成都上锦南府医院治疗。微信截图显示,医生告诉周艳君“预约华西本部需要半年后,只能在分院”。


手术后,周艳君陷入深度昏迷,处于“意识丧失状态,仅靠药物和仪器维持生命”。四川省医学会出具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认为,院方在对周艳君手术指征的诊断以及采取的手术措施并无明显不妥。但6月1日周艳君出现“心脏骤停”之后,医院在抢救处置措施、用药等问题上“诊疗行为不足”。

法院最终结合鉴定意见,认定上锦医院应当承担80%的责任。

澎湃新闻注意到,近年多名与上锦医院存在医疗纠纷的患者均表示,系华西医院本部就诊后,经医生推荐前往该院手术。



周燕君出院回到家,丈夫要上班,只能通过监控画面实时关注她的情况。图片来源:受访者

心脏手术后患者意识丧失,医院称诊疗符合规范


宁一军与周艳君结婚多年,生育两个孩子,如今大的孩子14岁,小的才5岁。2023年,周艳君在一次常规体检中发现心脏异常,于是前往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做进一步检查,确诊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三尖瓣返流(中度)、肺动脉增宽”。

确诊后,华西医院主治医生建议尽快手术,并将其推荐至成都上锦南府医院。2023年5月27日,周艳君到上锦南府医院住院,5月30日进行手术。“2023年6月1日,周艳君突发心脏骤停,经上锦医院抢救,后处于意识丧失状态,仅靠药物和仪器维持生命”。

抢救结束后,由于上锦医院没有相应医疗条件,建议将患者转移至华西第四医院。7月19日,周艳君因治疗需要转入四川蓝生脑科医院。8月12日,因病情不稳定,又转入华西第四医院。2023年10月9日,病情稳定后,周艳君被转入遂宁市中心医院康复院区。


宁一军表示,他们认为周艳君的情况应属于严重医疗事故,此前他们就明确表示“希望医生采取腹腔镜手术方案,而非开胸手术”,该方案最初也得到了医生认可,但在手术前一天医生临时要求改变手术方案要求开胸。上锦医院在手术及抢救过程中,未按医疗操作规程进行手术和救治,是导致其术后并发症的重要原因。

宁一军说,周艳君6次进出医院,巨额医疗费让其家庭不堪重负。他们多次找到上锦医院协商解决,但院方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上锦医院认为,该院在对周艳君的诊疗行为符合规范、患者术后出现室颤以及缺氧缺血性脑病,是现有医疗技术条件下不能完全避免的手术并发症,与该院诊疗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医院不愿意担责,宁一军只能申请司法鉴定,并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周艳君亲属诉请373万余元的损失赔偿,同时要求医院承担后续康复治疗费用。

司法鉴定医院担主责,法院判赔215万

2025年1月10日,四川省医学会出具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认为,院方在对周艳君手术指征的诊断以及采取的手术措施并无明显不妥。但6月1日周艳君出现“心脏骤停”之后,医院在抢救处置措施、用药等问题上“诊疗行为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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