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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在即卻發現隔壁是污染地塊 上海業主起訴開發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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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著1800多頁證據文件的行李箱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聽到對方律師說駁回原告訴求的時候,我火氣一下子就大了。他們主張說沒有披露(紅線外不利因素)的義務,該說的都在‘不利因素’裡說了,說我們購房者作為成年人,有義務去調查,我們怎麼能調查出來(附近地塊)有污染?”


9月10日上午,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西漕第九法庭,業主周荔坐上了原告席,與上海浦發虹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浦發虹灣)對簿公堂。庭審結束後,她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達了強烈不滿。

據《每日經濟新聞》2024年11月報道,業主們在預看房前後驚訝地發現:同在整個開發區域內的一塊地,土壤中有18種對人體有害的化學物質,地下水中有22種。

據周荔及現場旁聽業主透露,原告方代理律師向法庭表達了訴訟請求,被告應賠償經濟損失暫計612863.3元。

浦發虹灣一方代理律師直接表示:“被告不承擔任何締約過失責任或違約責任,要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每經記者在長期跟蹤采訪中陸續獲知,浦發虹灣計劃提起訴訟索賠或退房的合計超過100戶,有業主要求開發商賠償涉案房屋總價款的10%(暫定,最終以法院評估房價實際減損幅度為准),也有業主要求退房。

5個月前的4月24日,部分業主接到了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的立案通知,周荔和另一位業主的訴訟(暫定9月24日開庭)被列為“示范性案例”,這部分案例在判決生效之後,將成為這組訴訟的示范案例,統一適用這一口徑。


浦發虹灣交付的新房是否受到影響?污染地塊究竟屬於誰?

據業主透露,開庭之前,原告方代理律師提交了1800多頁書面證據,被告方也提交了從雙方質證到陳述訴訟請求環節的證據,但雙方在多項問題上分歧嚴重。

爭議點一:污染地塊是否影響商品房?


原告方提出了第一個爭議點:

污染地塊內原浦東電鍍廠,為何不屬於商品房所在地塊環境初步調查報告中“地塊周邊企業的情況”?

根據業主方此前提供的資料,浦發虹灣商品房一期、二期分別位於上海市浦東新區唐鎮宏秋路55弄(W15-01地塊)和虹昌路285弄(W09-06地塊),相鄰地塊分別為新建小學與初中。而備受爭議的W08-08地塊原為浦東電鍍廠,一期、二期商品房與W08-08地塊同屬一個開發組團,二期緊鄰W08-08地塊。

2024年四季度,業主與代理律師經過多番查詢、申請行政公開,獲得了《浦東新區唐鎮PDP0-0403單元W08-08地塊及原浦東電鍍廠涉及規劃地塊(W08-05、W08-06和W08-07地塊)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風險評估報告》等多份報告。

其中一份報告顯示,發現土壤中苯並(a)芘、苯並(a)蒽、苯並(b)熒蒽、茚並(1,2,3-cd)芘和二苯並(a,h)蒽、1,2-二氯丙烷、1,2,3-三氯丙烷、氟化物、銅、 銻、鋅、鈷、鎳、六價鉻、石油烴(C10-C40)、鉛的含量均超過了人體可接受水平;地下水中三氯乙烯、1,2-二氯丙烷的含量超過了人體可接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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