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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公安部长神秘死亡 周恩来下令彻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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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12月初,华国锋召开破案小组会议,要公安部党的核心小组全体成员列席。华国锋在会上说:“没有调查研究说李震是自杀是错误的,不调查研究说是他杀也是不对的,结论应该在调查研究之后。”建议他们看毛主席所说的明代三大疑案。


华国锋明确了有“自杀” “他杀”两种可能。吴忠在卫戍区召开破案组会议,鼓励大家发言。这样慢慢地,大家才敢谈论自杀的根据,杨贵的工作也顺利多了。为了说服对方,按照华国锋的指示,杨贵将“他杀”的根据一个一个地排查否定,最后查明就是自杀。于桑、刘复之的结论是对的。

1974年1月初,吴忠领导的破案组在事实面前,确认李震是自杀。既然是自杀,与于桑、刘复之无关,那就应放人。祝家耀、徐海涛反对,称于、刘有 “算旧账”的错误,不能放他们出来。


华国锋坚持中央的指示必须执行,核心小组只好决定分两步向下传达,先讲存在他杀与自杀两种可能,然后再讲是自杀。华国锋知道能让他们转弯已很不容易,便同意核心小组的意见,先召开大组(即相当于“文革”前的局级)和处长以上的干部会议。核心小组的成员最终同意自杀一说,但是祝家耀及一些部队干部心里并不服气。部里的清查必须结束,而且越早越好。这个担子最后落在杨贵的身上。杨贵在干部大会上传达了破案组的结论,并代表核心小组承担了前段审查的责任。杨贵讲话后, 解放了绝大部分审查、受牵连的干部,公安部内的气氛逐渐和缓,正常的业务工作慢慢开展起来。

会议宣布李震是自杀后,公安部内部没有再生事端。

华国锋建议:自杀,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

1974年1月10日下午,周恩来约华国锋、吴德、吴忠和破案组的人谈话。华国锋向周恩来建议,既然于桑与此无关,应放出来。周恩来同意后,第二天,华国锋到卫戍区召开破案组和公安部党的核心小组会议。他在会上宣布:“经调查,李震的死与于桑无关,解除对于桑的审查。刘复之不能放,继续审查。”刘复之是华侨,放他在当时遇到的阻力很大,事情只能一步一步来。华国锋当场要公安部党的核心小组的人员表态。他先问核心小组的负责人施义之。施是从部队来的,老同志比造反派遵守纪律。施说:“中央站得高,看得全面,我没意见,坚决执行,但要给点时间做思想工作。”华国锋紧跟了一句:“给你一周时间。”随后又说:“你和吴忠一起接于桑出来。”由于于桑的家就在公安部院里,为了便于核心小组做善后工作,大家商定于桑出来后,先在万寿路招待所住几天。


13日,吴忠、施义之将于桑接回来,并给他看了周恩来批准的报告。这时,于桑被关了近3个月。于桑回部里作了检查,那些人仍不放过他,大会小会让他检查。但是他恢复了工作,周恩来指示,他仍为党的核心小组副组长,官复原职。周恩来承认自己当初也搞错了,表示道歉。

刘复之被多关了几个月,但是也查不出什么问题,他们只好同意放人。1974年底,华国锋做通了吴忠的工作,由吴忠出面在破案组提出了应解除对刘复之的审查。理由是:隔离久了对他身体不利。华国锋为了不授人以柄,减少阻力,说:解除保护审查后,安排回家,暂时不恢复工作。其实这都是经过毛泽东周恩来批准的。周恩来一直很关心这些人的政治生命和身体健康。1975年1月,刘复之被放出来, 已被关了15个月。他回来后, 公安部内的军队干部、造反派仍不放过他,批判他,一直到粉碎 “四人帮”后才停止。


1974年1月中旬,全国发动了“批林批孔”运动,“四人帮”在“批林批孔”中加上批判周公(影射周恩来),不少地方开始明里暗里批周恩来。华国锋告诫施义之:“下面反映来的情况,除了反对毛主席外,反对任何人都不要表态。”不让他们跟着反周恩来

华国锋向周恩来汇报,李震是自杀,也建议作一结论:“自杀,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3月3日,周恩来在国务院会议厅召集李先念、纪登奎、华国锋、 刘湘屏开会,由华国锋汇报。刘湘屏坚持自己的意见,但拿不出“他杀”的证据。这次会议从晚上7点一直开到10点多,为了缓和气氛,会议中间看了半个小时的电影《计划生育》。刘是卫生部长,看这个电影也在她的业务范围之内,可见周恩来用心良苦。周恩来很慎重,又到人民大会堂召开政治局会议,取得了一致意见,否则江青这些人闹起来,也办不成。

为了做公安部军队干部的工作,3月22日晚9时在国务院会议厅,周恩来、华国锋、纪登奎一起找施义之谈话,周恩来亲自做他的工作。此时,距案发已过去了5个月。

然而,刘湘屏和公安部的一些人仍不死心,又坚持认为李是被逼而死,一直不同意自杀的说法,因此李震是自杀、“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的结论就没有作成,直到1977年底召开的第十七次全国公安会议上才宣布:李震是畏罪自杀。1977年9月12日, 公安部党组向中央报送了《关于将在我部工作的军队干部调回部队的请求报告》,很快中央就批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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