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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印章签订虚假合同,男子诈骗26.22亿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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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以伪造印章冒用其他单位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诈骗26.22亿余元。近日,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11日对此案作出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刘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刘某某为某商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此前因犯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于2021年8月19日被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专题)一万元。后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23年4月27日被刑事拘留,次日被监视居住,同年6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5日被逮捕。

2025年4月11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刘某某以伪造印章冒用其他单位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诈骗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计26.22亿余元,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刘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财物、现金和车辆、查封的房产、冻结的银行账户等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刘某某及涉案通道公司、开票公司和个人继续退赔。宣判后,被告人刘某某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期满后,原审被告人刘某某申请撤回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刘某某合同诈骗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刘某某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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