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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的信:是誰在制造社會的對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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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的一封公開信:


尊敬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領導:

我是代曼,1988年出生,是在中國法治進程中成長起來的一代。我曾深信,法律是守護公平正義的最後防線,最高司法機關,則是這條防線的終極守護者。然而今天,作為“上海寶山跨省抓捕吳少偉案”中被告人吳少偉的妻子,我不得不懷著無比的沉痛與困惑,寫下這封信。


一、“遠洋捕撈”式的執法,摧毀的是企業對法治的信仰

我的丈夫吳少偉,在北京合法經營企業“恒萬建工”。他所從事的,是幫助學員通過國家“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的培訓業務。公司提供真實的課程服務,簽署正規的培訓協議,學員憑借聽課學習通過考試,何來“詐騙”?

然而,2023年6月29日,上海市寶山區公安機關跨越千裡進京,上演了一場“一鍋端”式的執法。此後,朱佳琳檢察官照單全收,張國濱法官一審判決我丈夫有期徒刑十二年。

這一系列操作,被法律界人士稱為典型的“遠洋捕撈”。犯罪行為地、結果地、公司經營地均在北京市,案發前無一人報案,上海市寶山區的管轄權從何而來?我們看到的,不是依法辦案,而是為了制造“管轄連接點”而提供的標准化《報案模板》,是連“被害人”住址都填寫為“辦案機關地址”的荒誕。

請問:這種人為制造管轄、濫用刑事手段插手正常經濟糾紛的行為,是誰賦予的權力?這究竟是“依法辦案”,還是“為案造法”?

二、“三個效果”的統一,不應以構陷無辜為前提

司法機關常強調要實現“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的統一。但我懇請各位領導深思:

1、真正的“社會效果”,難道是制造數以千計的對立面孔嗎?一個原本守法經營、創造就業、服務學員的企業家被構陷入罪,他身後的員工、學員、家屬,以及所有聽聞此案的企業家,將如何看待我們的司法?這難道不是在親手制造社會的對立面,為未來的不穩定埋下禍根嗎?


2、真正的“源頭治理”,難道不是嚴懲制造冤錯案件的元凶嗎?如果國家還在為“進京上F”的景象而苦惱,那麼最應該做的,難道不是重拳出擊,從源頭上杜絕“以刑化債”、“趨利性執法”和“利用刑事手段幹預經濟糾紛”嗎?不懲治制造冤案的部門,就是對守法公民最大的不公。



三、當“無罪推定”淪為擺設,司法公正的底氣何在?

本案中,所有指控都建立在程序嚴重違法的基礎之上:


1.偵查機關偽造所謂的“被害人”人簽名(已有司法鑒定為證);

2.系統性隱匿無罪證據(拒絕詢問後端教務人員,拒絕扣押存有海量服務記錄的工作手機);

3.公訴人復制粘貼訊問筆錄,完全放棄審查職責;

4.一審法院對辯方申請置之不理,庭審程序空轉;

5.二審法院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無正當理由超期拒不回復辯護律師多次提出的調取證據申請;

6.上海高院涉嫌違法作出制定管轄決定,違背管轄原則與程序要求;

《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的“無罪推定”原則,在實踐中竟異化為“你不能100%證明他無罪,我就要判他有罪”的強盜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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