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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 赖昌星遭厦门检方公诉 罪名含行贿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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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2011年7月23日赖昌星被遣返回中国的资料图片(图片来源:CCTV)


(北美中文网综合报道) 据新华社2月13日消息,中国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日前透露,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首要犯罪嫌疑人赖昌星涉嫌走私、行贿犯罪一案,近日已由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悉,2011年7月23日赖昌星被遣返回国后,厦门海关缉私局依法对其执行逮捕。海关缉私部门和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依法对其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和行贿犯罪开展侦查,并于2011年12月下旬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对赖昌星案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经审查全案证据并讯问犯罪嫌疑人赖昌星,认为赖涉嫌走私、行贿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起诉指控赖昌星犯罪集团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赖昌星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此案。

据了解,该案自审查起诉之日起,检察机关坚持依法、公正、文明办案,依法保障赖昌星、其他涉案人及接受赖昌星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律师行使诉讼权利,并充分听取了赖昌星及其辩护律师的意见。

另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此前报道,经海关缉私部门和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查证,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在福建厦门大肆走私香烟、汽车、成品油、植物油、化工原料、各种设备及其他货物,赖昌星本人或指示授意他人向数十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涉案金额巨大,赖昌星本人及其他的犯罪集团骨干成员对涉嫌走私行贿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资料链接:赖昌星潜逃12年终归案

1999年8月 赖昌星举家从香港逃往加拿大,并以各种理由“赖”在加拿大,开始12年的潜逃生涯。

2000年3月 赖昌星旅游签证到期,向加拿大政府申请难民资格,重金聘请律师与加拿大政府对簿公堂。

2000年11月 加拿大移民局以违反移民条例为由,将赖昌星夫妇拘捕,后获准有条件释放。


2002年6月 加拿大温哥华一个移民和难民法庭经半年审理,作出裁决,拒绝为涉嫌厦门远华走私案的通缉重犯赖昌星及其家属提供政治避难。此后,赖昌星夫妇一直处于软禁状态。

2006年5月 加拿大联邦公民身份及移民部最终完成对赖昌星遣返前风险评估,决定于当年5月26日将他遣返回中国。就当赖昌星被试图带上飞机时,为拖延时间,他竟以头撞柱。随后赖向联邦法院提出延缓遣返上诉。

2007月4月5日 加拿大联邦法院裁定,重新评估遣返前风险,以重新裁决是否应遣返赖昌星。赖昌星又回到加拿大复杂的司法程序中。

2009年5月 赖昌星前妻曾明娜带着女儿赖珍珍悄然回国。

2011年7月21日 加拿大联邦法院在对赖昌星遣返案进行3个多小时聆讯后,于温哥华时间下午6时作出判决,驳回赖昌星暂缓遣返的申请,决定执行赖昌星的遣返令。

2011年7月23日 逃亡12年的赖昌星在加拿大警方押送下搭乘民航班机回国,被中国警方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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