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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妓院合法化: 安省政府禁设妓院卖淫法规被裁定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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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中文网综合报道)早前联邦和安省政府对安省高等法院法官此前裁定禁止开设妓院、兜搭嫖客和卖淫为生的法规违反宪法提出上诉,安省上诉法庭昨日(3月26日)裁定,认同现行反妓院及卖淫收益维生法规违反宪法,但不同意街头反兜搭嫖客法例违宪。法庭宣布暂缓裁决12个月,让国会起草新法 。


安省上诉法院昨日发表132页裁决书﹐维持街头卖淫刑事化法规,同意高等法院法官Susan G. Himel的三分之二裁决,认同现行反妓院﹑卖淫收益维生法规违反宪法。

上诉庭认为﹐妓院禁令范围太大,最安全的卖淫方式是性工作者在室内工作,在她所能控制的范围内卖淫;上诉庭指没有必要从道德观念批判卖淫业,只是审查法规是否违宪。


此外,安省上诉庭在周一的裁决中,也支持安省政府禁止兜搭嫖客的禁令,认为街头卖淫会对社会造成伤害,是保护社区的合理做法,所以支持禁止当街兜搭嫖客。

同时,上诉庭暂缓裁决12个月,国会可在这段期间修订法规。

联邦政府回应裁决,重申卖淫对社会不利。反娼妓团体则说,政府应立法写明买淫违法。

性工作者对上诉庭周一的裁决表示欢迎,指法官的整体判决是个突破,它说明性工作者也应享受一般加拿大人的权利,应该加强她们的安全措施。


事件回顾

加拿大﹐卖淫不属违,但是安省政府规定的禁止开设妓院、兜搭嫖客和卖淫为生等3项法规,则禁止卖淫业的基本活动。

安省高等法院法官此前裁定上述法规违反宪法,可能置妓女于险境,但联邦和安省政府对此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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