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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夫妇被判刑20年 罚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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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岛环球网消息:弊案缠身的台湾的“前总统”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因向元大马家收贿2亿及龙潭购地案、买官案遭判刑定谳,高院22日裁定合并刑,宣告扁、珍均应执行旧法有期徒刑最高20年“满贯”的刑期,分别并科新台币2.5亿元、2亿元。


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扁珍尚在审理中的案件,除非被判无期徒刑,否则不论刑度轻重,法定合并执行刑期顶多是20年。由于扁案侦审期间,扁曾被羁押734天,依法可抵2年多的刑期,扣除目前已服刑2年,未来扁再服刑约6年,刑期就可过半,达到报请假释的标准。

2010年11月11日,扁因龙潭购地案、买官案,为最高法院判刑17年6月定谳,同年年底发监服刑;加计去年陆续宣判的南港展览馆洗钱、二次金改向元大马家收贿案,共四案判刑确定,高院22日裁定合并执行20年徒刑。至于吴淑珍部分,判刑定谳的七案,包括涉龙潭购地收贿及洗钱案、陈敏薰买官案,及南港展览馆图利案、为国务费案教唆伪证案、处理陈敏薰贿款洗钱案、二次金改案,则被高院裁定应执行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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