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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19年悬而未破的“朱令铊中毒案”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焦点。4月20日,朱令父亲吴承之称,据一份公安部办公厅对政协委员提案的复函中显示,朱令案件已于1998年8月25日结办。
1994年冬、1995年春,两次摄入致死剂量的重金属铊盐,让清华大学学生朱令几乎变成植物人。北京警方基本确认系人为投毒所致,但因事发两月后才接案,证据灭失。案发19年后仍悬而未破。
2013年4月20日,朱令父亲吴承之称,曾有政协委员就朱令事件提出抓紧破案的提案,公安部办公厅对此提案的复函中称,案件已于1998年8月结办,并妥善回复了当事人家属。但朱令父亲称,时至今日,公安机关并未告知朱家此案已结。
不能令人信服的“结案”说法,再次引爆了网友争论的焦点,究竟一件案子怎么样才算结案?如果一件案子证据缺失而导致无法侦破可以宣布结案吗?
朱令案应该是撤案而不是结案?
在朱令案中有一个引爆网友讨论的焦点问题:该案件中关键的证据缺失是成为导致最后的结案的关键因素吗?
2013年5月6日,朱令妈妈朱明新女士接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采访。她回忆:“从1994年4月28号报案,到六月份放假,我特别着急,一直打电话问。侦破小组告诉我们,他们正在努力工作。到10月份,我就更着急了,他们回答,能做的都做了,现在只剩下一层窗户纸了。但他们一直都是说,已经上报请示了,也许就破了。”
朱明新女士说:“在我和办案组的接触中,他们始终说在办,但没告诉我结案了。”
朱明新女士说:“2007年,有个政协委员曾关注这个问题。我们从他那知道,他收到了公安部门回函,这份书面文件说朱令是被投毒的,但因为报案时间晚了,证据不全,尽快办结此案。”
对证据缺失导致案件结案的说法,北京警方通过微博@平安北京于5月8日作出书面回应。回应中称“因从朱令令出现中毒症状到公安机关接报案件,时间已近半年,相关场所没有监控设施,犯罪痕迹物证已近灭失,尽管办案人员尽最大努力,采取了当时能够使用的各种刑事侦查措施,仍未获取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证据”。
据新华网报道,在获悉北京警方的回应后,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刑诉法教授陈卫东认为:朱令令案应是一个悬案,至今没有侦破。
本网记者采访了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警方人士,据这位警方人士分析,如果案发时间太长才报案,其后公安部门虽立案侦查,但因时间太久无法收集到有力证据,确实可能会导致该案件长期无法侦破。如果案件没有关键证据,最终只能作撤案处理,一般来说,撤案也是结案的一种。
究竟一件案子符合什么要求才能撤案?中国新闻周刊专访了一位不愿意署名的检察官。
该检察官表示,在刑事案件中一般不会用结案这个词,只会说走到哪个法律程序,比如是初期立案还是批捕、判决、或者最终撤销案件。一般在民事案件中,法院会用“结案率”一词,在刑事当中不用结案这个说法。
针对众多网友的如何才能构成撤案的疑问,该检察官分析,如果撤案的话,有如下几种情况:如果不构成犯罪的话,有一种情况是刑转治,就是刑事案件开始立案了,采取措施了,在拘留的30天内期间他们发现不够成犯罪,就可能转为治安处罚,这个案子就有可能撤案了。第二种情况是,检察院存疑不补。就是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这种情况可能是变更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一年之后,如果还没补上取得证据,公安可能会撤案。这两种情况是可以撤案的。如果因证据不足而导致案件无法侦破最终因该是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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