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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網編譯)溫哥華一男子數年前簽約預購溫哥華一個豪華公寓後,由於房市蕭條,他未支付余下房款,並與發展商鬧上法庭。由於他未履行購房合約,被法官判定賠償發展商售房款的差額,損失將近75萬元。
據CBC報道,勞倫斯•奧斯汀(Lawrence Austin)於2008年春季,即全球金融危機爆發之前,與發展商Reliance Properties簽約,購買位於1499號的片打西街(West Pender)的一個公寓單位。
當時他同意購買發展商開發的價值271萬元的煤港公寓(Coal Harbour)第25層公寓單位,並支付其中10%的保證金,即271,000元。
但幾個月後,全球房地產市場開始蕭條,奧斯汀試圖想轉讓這筆交易。
最初,他和發展商表示,他和另外買家達成了口頭協議,擬把預售合約轉讓,而不管購買所簽訂的房價。
但發展商表示,受預售合約限制,轉給其他買家的合約不能低於預售所簽訂的購房價。
奧斯汀試圖通過和發展商狡辯來甩掉這個購房合約,他指發展商在簽約前,並未依據法律,給他一份披露聲明的復印件。
後來,這幢公寓於2011年冬季完工,奧斯汀並未支付余下的購房款。
6個月後,發展商降價將這個單位出售,並將奧斯汀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扣減保證金後的差價。
這起購房糾紛於上周開庭,法官駁回了奧斯汀並未收到披露聲明的復印件的聲訴,指其已經簽約,就意味他當時收到所有涉及這宗交易的相關文件。
同時,法官表示,沒有材料可以證明,奧斯汀在沒有發展商同意的情況下,可將預售買房合同以口頭協議的方式轉給其他買家。
最後,法官判定奧斯汀須向發展商賠償房款差價,即發展商預售價和實際售價之間的差額,再扣減其所交的購房保證金,大約500,000元。
另外,奧斯汀也被要求支付他擁有這套公寓6個月期間的維護費及房產稅。
法官強調,奧斯汀執行合約規定,他就會掙錢而不是損失,因為這套公寓後來又以$3,035,000轉售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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